近日,新乡市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大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意见》,作为2020年到期的《新乡市关于实施“三大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的延续政策。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包含六款十三条政策。
一是支持企业新技术改造。对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机器换人”示范项目、技改示范项目、头雁企业实施的重点技改项目,按照省级财政支持金额的25%给予配套支持。
二是鼓励产业技术创新。对列入省培育名单和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通过技术成果转化、委托研发和为行业提供服务获得实际收入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按照省级财政支持金额的25%给予配套支持。对晋升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除继续享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政策外,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对获得国家、省首台(套)认定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以及经省认定的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对研发制造单位省级财政奖励金额分别给予25%、15%的配套支持。
三是推动头雁企业“上台阶”。对经省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头雁企业、传统优势产业头雁企业,在实现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一定金额时,分别给予25万元、50万元、75万元、100万元的财政支持。
四是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对经省认定的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特定领域、细分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在通过验收后,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经省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新模式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五是鼓励争创各级各类荣誉。对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相关荣誉(具体名称详见原文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按期通过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认定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绿色工业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六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对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根据省考核结果,对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有效期内的设备、软件投资,按照省级财政补助金额的25%给予配套支持。
《意见》另有附则一项,规范了政策的执行期和执行要求,明确了市、县两级按财政体制分级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