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雁华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 “ 郑州市出租和网约车发展的建议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控制网约车总量问题。 2016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发布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 2016〕 60号) , 从国家层面启动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正式把网约车纳入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范畴。按照交通运输部相关要求, 2017年1月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郑政办〔2017〕4 号 ),为我市网约车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法规支撑。经过四年来的发展,行业管理部门已许可 28家网约车平台,发放车辆运输证30000余台,引发社会各界对网约车运力问题普遍关注,如何科学控制网约车数量已成为行业管理部门的重要课题。 为实现网约车健康有序发展,郑州市交通运输局于 2020年5月已暂停新增网约车办理业务,并 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郑州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办〔 2017〕2号)相关精神,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市区出租汽车运力情况进行 监测 , 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时间和里程利用率等因素 , 为政府 解决网约车总量控制问题提供科学依据,逐步实现健康有序的发展格局。
二、关于开放顺风车业务问题。 顺风车是由合乘出行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出行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顺风车 合乘出行 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 是 不以盈利为目的 的 民事行为, 符合国家绿色出行政策 ,行业管理部门一直大力倡导 。 但 由于 国家层面仅对顺风车的概念予以界定,并未将其纳入交通行政许可范畴,加之管理要求比较粗略,明确的几个管理要素难以实施有效监管,比如每天的接单频次、报备线路、成本分摊情况等,极易造成部分车辆 “以顺风车之名行非法营运”的不良后果。 尤其 自 2018年 5月份以来,郑州、温州相继发生乘客乘坐滴滴顺风车遇害案件, 引起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出于对顺风车安全监管因素考虑,各地交通管理部门对顺风车发展态度日趋谨慎。
三、关于建立顺风车的监管体系问题。 为对顺风车进行有效监管,保障乘客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郑州市交通运输局于 2019年 草拟《 郑州市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 》,对顺风车监管要求进行全面明确,重点对乘客安全保障、 每天的接单频次、报备线路、成本分摊情况等 关键问题提出可操作的监管措施 , 上报市政府研究时未通过相关部门法律审核,至今未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实施。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向上级部门反映,尽快研究出台符合我市的顺风车实际的监管政策法规。
四、关于政府牵头配合企业进行职能培训问题。 我局将联合市人社部门进行专题研究,积极探索对网约车驾驶员的关爱措施,重点对 有转行的需求 网约车驾驶员提供 专业技能 培训,有效扩大社会 就业途径 ,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