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批复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工程(郑州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 索引号:680759247/2021-00273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
  • 关键词:环境保护
  • 成文日期:2021-12-17
  • 发布日期:2021-12-17
  • 关于拟批复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工程(郑州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拟批复 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工程(郑州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1年12月17日—2021年12月23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工程(郑州段)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本项目北起于港区北站,沿巢湖路、华夏大道、迎宾大道、机场、雍州路敷设,南止于郑州、许昌市界,与接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许昌段接轨。线路全长约33.43千米,其中地下线28.35千米,过渡段0.32千米,高架段4.76千米。全线设车站16座,均为地下站,新建港区北车辆段1座,航兴路主变所1座(电磁环境影响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工程采用B型车,近、初期4辆编组,远期6辆编组,最高运行速度120千米/小时。项目总投资1786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384万元。   

    一、废气。 施工期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21年大气、水、土壤、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港办〔2021〕42号)等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积极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风亭周围应加强绿化,并将风口背向敏感点一侧,车辆段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废水。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后一部分用于场地洒水抑尘,另一部分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市政污水管网引入港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全线各车站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引入港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车辆段车辆冲洗废水经混凝沉淀、光催化氧化后回用,检修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市政污水管网引入港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 施工期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采取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设置隔声屏障等措施。 运营期加强运营管理,风亭设置3米消声器,采用低噪声冷却塔,风亭风口背向敏感点;地上高架线路及车辆段出入线段敏感点处设置3米高声屏障。

    四、振动。施工期应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取使用低振动设备、尽量避免振动性作业等措施。运营期,采用加强轮轨维护和保养,安装特殊减振措施或中等减震措施,使沿线敏感点处环境振动和二次结构噪声达标。

    五、固废。 施工期废弃土石方及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至市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消纳场所,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营运期 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合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六、加强工程沿线生态保护,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项目建设情况于2019年6月4日、12月2日至13日、2021年12月15日分三次在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进行了网络公示,期间分两次在《东方今报》进行了项目信息公开,同时进行张贴公示。至公示截止日,未收到与工程环境保护有关的公众反对意见。

         二、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建设局   生态保护与环境影响评价处

         联系电话(传真): 0371—86112289

         通讯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星港路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