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登封市2022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 索引号:MB1605570/2022-00122
  • 发布机构: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关键词: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成文日期:2022-02-24
  • 发布日期:2022-03-14
  • 体裁:公告
  • 文号:登政土〔2022〕10号
  •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登封市2022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登封市人民政府

    关于登封市 202 2 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

    试点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登封市人民政府为实施《登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 202 2 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 》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政 〔 20 20 〕 16 号 )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 20 21 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 20 21 〕 49 号)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 2020〕2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市资源规划局、财政局、人社局、农委等部门,制定了《登封市202 2 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 地块 1 位于嵩阳街道办事处北旨村, 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以东、农村道路以西、金屑河以南、郑登快速路以北 ;

    地块 2、3位于少林街道办事处弘武街社区(原马庄村),碧溪路以东、塔沟武校以西、登封大道以南、大禹路以北。

    二、 拟征收土地现状

    单位:公顷

    拟征土地权属

    总面积

    地类面积

    地块 1

    嵩阳办北旨村

    8.4999

    农用地

    耕地

    旱地

    7.6743

    交通用地

    农村道路

    0.1887

    水域及水利设施

    沟渠

    0.6369

    地块 2、3

    少林办弘武街社区

    3.4216

    农用地

    耕地

    水浇地

    3.3723

    交通用地

    农村道路

    0.0493

    三、 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 地块1 用于公用设施用地;地块 2、3用于 教育科研用地 。

    四、 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 /公顷

    被征地单位

    总面积

    地类名称

    面积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青苗

    补偿

    补偿安置费用

    社保费用

    嵩阳办

    北旨村

    8.4999

    农用地

    耕地

    7.6743

    118.5000

    87.3000

    2.2500

    少林办

    弘武街社区

    3.4216

    农用地

    耕地

    3.3723

    112.5000

    87.3000

    2.2500

    五、征地补偿费用                                 

    单位: 万 元

    被征地单位

    补偿安置

    费用

    社会保障

    费用

    青苗费

    建(构)筑物、

    附着物补偿费

    合计

    嵩阳办北旨村

    1007.2382

    742.0413

    17.2672

    263.2295

    2029.7762

    少林办弘武街社区

    384.9300

    298.7057

    7.5877

    112.9120

    804.1354

    合计

    1392.1682

    1040.7470

    24.8549

    376.1415

    2833.9116

    六、安置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为 嵩阳街道办事处北旨村、少林办弘武街社区 村集体及其成员。

    七、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 安置方式 采用 货币 安置和社保安置。货币安置的 具体分配方 式 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 后, 一次性支付 给安置对象。社保安置要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 20 21 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 20 21 〕 49 号)文件要求,社保费用足额划入财政社保专户,专项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八、 本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公告如有意见,请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王少峰               联系电话: 62880197

    九、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各所在街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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