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经营性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 豫人社 规 〔 2019 〕 1 号 ) 和 《 关于开展 20 21 年 度经营性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经营情况 报告 核验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换发 工作的通知 》 ( 郑 人社 办 〔 2022 〕 118 号 ) 要求,结合我 区 实际, 决定 开展 20 21 年 度经营性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以下简称人力资源机构) 经营 情况报告 核验工作,并对核验合格的人力资源机构换发新的许可证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核验机关
按照 “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 我区审批许可 核发《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以下简称许可证) 的 人力资源机构 开展经营情况年度报告核验。
二、 核验对象
20 21 年 12 月 31 日前经 我局审批 许可 , 并在有效期限内的 人力资源机构 。
三 、 核验 内容
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经营活动情况、财务情况等内容。人力资源机构应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 年度报告 公示表等材料,并对其报送和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 、 年度报告 提交 时间
年度报告提交材料截止日期为 20 22 年 3 月 31 日。人力资源机构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提交材料的,应当提前提出延期申请 , 经同意后按要求提交材料。
五 、 年度报告 提交材料
(一)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公示表 (附件 1 ) ;
(二)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管理人员情况统计表 ( 附件 2 ) ;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
( 四 ) 许可证正、副本 ;
(五) 办公服务场所 证明材料(自有场地需提供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租赁场地除提供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双方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请将材料(加盖公章)按照上述顺序排列后报送,同时将(一)(二)电子版发送邮箱( gxqcyjyzx@163.com )。
六 、 核验合格后的 许可证换发
自 3 月份起,全市按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新的许可证编号规则办理新的许可证 ; 并结合人力资源 机构经营情况 年度报告 核验工作, 换发前期已审批的许可证。
按照 “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我 局负责 我区审批的 许可证换发工作。
七、便民措施
为方便 人力资源机构 ,许可证需在 9 月 30 日前办理延续工作的,同步办理延续和新证换 发 工作。
(一) 需延续的 人力资源机构 提交年度报告材料时,同步提供延续申请材料( 附件 3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延续许可申请书、许可证正副本 复印件 )。
(二) 2022 年 1 月 1 日以后由我局审批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3 月 31 日前办理新证换发工作,提交申请材料(附件 3 、 许可证正副本 原件 )到人力资源局行政审批科。
八、 有关 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人力资源机构要 认真对待 年度报告 工作,要按时提供年 报 材料,所提供的年 报 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年度报告 情况作为人力资源机构诚信状况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 人力资源机构 诚信档案,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力资源机构, 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
(二)强化监督检查。 我局将结合 年度报告核验 情况 , 依 据《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随机抽查》 的 相关规定, 随机抽取部分机构 进行实地检查 ; 对不按时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或者提交虚假情况报告的单位,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进行调查处理,并将监督检查情况作为是否准予 该 人力资源机构 延续、变更、注销行政许可的依据。
经营状况核验 联系人: 王 耀宽 , 联系电话: 0371- 6 7981776
地址:火炬大厦 A 座 3001 人力资源局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许可证换发联系人:董明亮,联系电话: 0371-67997328
地址:科学大道银兰路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305
附件: 1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公示 表
2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管理人员情况统计表
3.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延续许可申请书
人力资源局
20 22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