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黄河文化公园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试行 )

  • 索引号:416048067/2022-00009
  • 发布机构:郑州黄河文化公园管理委员会
  • 关键词:应急预案
  • 成文日期:2022-04-15
  • 发布日期:2022-04-15
  • 郑州黄河文化公园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试行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提高 郑州黄河文化公园管委会 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 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 , 促进 园区 全面、平稳、协调、持续发展 , 结合 园区 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政办〔2017〕141号)《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郑政文〔2019〕 84号)《郑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郑政〔2021〕5号)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 管委会 应对 园区 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准备与支持等应对活动,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 4  工作原则

    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建立健全党工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把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坚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增强全区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采取科学的预防措施,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等各项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因素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行业部门分类管理、源头防控,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根据突发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分级应对。管委会对园区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地单位要事先进行控制并及时报告党工委、管委会。管委会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引起严重危害的,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以专业救援队伍为主力、基层单位应急救援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健全完善各类应急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坚持依法依规、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推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突发事件应对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1.5 事件分类分级应对

    (1) 突发事件根据其起因、性质、机理和发生过程,结合园区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地质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 极端暴力犯罪事件等。

    (2)突发事件分级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   四级: I级(特别重大)、II(重大)、III级(较大)和 IV级(一般)。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突发事件应对主体

    初判发生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突发事件,原则上由省政府负责应对,由市政府负责先期处置。

    初判发生III级(较大)突发事件,原则上由市政府负责应对,由管委会负责先期处置。

    初判发生IV级(一般)突发事件,原则上由管委会负责应对。

    1. 6  应急预案体系

    郑州黄河文化公园 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各单位(部门) 制 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 操作 手册和 现场工作 方案。本预案与《 郑州市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

    (1) 总体 应急预案

    全区 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 管委会 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

    ( 2 )专项应急预案

    管委会有关单位(部门) 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大活动保障等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 3 ) 部门应急预案

    管委会各单位(部门) 为应对本 单位 ( 部门 )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大活动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 4 ) 应急工作手册

    预案涉及的有关 单位(部门) 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安排,是本 单位(部门) 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引。

    ( 5 ) 事件行动方案

    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指挥机构要求,为执行具体任务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而制订的工作安排或现场处置方案。

    郑州黄河文化公园需编制的专项 应急预案 分工 详见:

    附件 : 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类别、牵头单位和专项指挥机构 。

    2  应急 组织 指挥体系 和职责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专项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和专家组4部分组成。

    总指挥部是管委会成立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机构;专项指挥部是总指挥部设立的应对相关领域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机构;现场指挥部是总指挥部或专项指挥部视情设立的应对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指挥处置机构;专家组负责为指挥部提供应急管理理论支持。

    突发事件发生后,原则上由专项指挥部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必要时启动总指挥部负责应对。

    2.1 总指挥部

    2.1.1 总指挥部设置

    管委会成立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各专项指挥部工作。

    总指挥长: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总指挥长:管委会副主任、四级以上调研员

    成员: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办公室: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社会事业局,承担总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社会事业局局长兼任。

    2.1.2 总指挥部职责

    2.1.2.1 总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全区应对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审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必要时集中领导和统一指挥全区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较大(III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

    (4)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中协调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

    (5)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报告我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6)审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资金和物资分配计划。

    (7)总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经验教训。

    (8)决定对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员的奖惩。

    (9)领导各专项指挥部开展应急工作。

    (10)承担市政府及其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2.1.2.2 总指挥部领导主要职责

    (1)总指挥长负责园区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相应应急响应。

    (2)副总指挥长协助总指挥长工作。

    (3)副总指挥长根据工作分工,负责其分管的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及其分管部门或联系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2.3 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负责相关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及应急资源支持保障工作。

    (2)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

    (3)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救援、恢复重建等工作。

    2.1.2.4 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应急救援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总指挥部的工作要求。

    (2)督促落实总指挥部议定事项和工作安排,负责做好总指挥部日常工作运转。

    (3)负责组织《郑州黄河文化公园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督促专项指挥部牵头单位编制和修订相关类别专项应急预案。

    2.2 专项指挥部

    2.2.1 专项指挥部设置

    总指挥部下设 6 个专项指挥部,分别是: 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社会安全应急指挥部、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公共卫生应急指挥部、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

    专项指挥部在总指挥部领导、指导、协调下,承担相关领域突发事件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相关主管部门,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其具体职责见各专项应急预案。

    2.2.2 专项指挥部职责

    (1)在总指挥部的领导下,承担相关领域突发事件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

    (2)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

    (3)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按专项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和终止相应应急响应,并组织应急处置。

    2.3 现场指挥部

    2.3.1现场指挥部设置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后,原则上由专项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党工委、管委会指定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及事发地负责人组成。

    2.3.2现场指挥部职责

    (1)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党工委、管委会有关抢险救援处置工作的指示、要求。

    (2)在总指挥部或专项指挥部的直接领导下,全面组织领导、指挥调度、部署现场抢险救援处置工作;决定和批准抢险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统筹协调专业救援等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市委、市政府领导或指导工作组抵达事发地现场处置,现场指挥部在其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落实各项处置工作任务。

    2.4 专家组及其职责

    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应急管理专家库,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成立专家组,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决策咨询服务工作。

    3   监测预警

    3.1 风险防控

    (1)管委会有关单位(部门)应当对本区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各类社会矛盾进行调查、评估、分级并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2)各单位(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部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部门)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部门)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报告。

    3.2 风险监测

    (1)管委会突发事件应对的牵头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

    (2)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各类突发事件风险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检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合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3)建立基层专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及时监测和收集突发事件风险信息。

    (4)获悉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信息的单位,应及时向管委会报告,报告内容一般应包括:可能引发何种突发事件;发现的时间、地点;可能造成的影响(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损失等情况);是否做好应急准备。

    (5)各类突发事件应对的牵头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风险监测信息集成,并对集成的信息进行研判,确保信息符合实际情况,并及时将监测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信息向管委会报告或在园区通报。

    3.3 风险预警

    3.3.1 预警分级

    各专项指挥部或各类突发事件应对的牵头部门接收到上报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征兆信息后,应当及时汇总分析,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商,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执行。对其他突发事件,要根据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提醒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警示。

    经研判认为可能发生III级(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应立即向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3.3.2 发布预警信息

    3.3.2.1 发布主体

    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或突发事件牵头单位负责预警信息的发布。其他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3.3.2.2 发布内容

    (1)预警信息要求准确、简练,主要内容包括预警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等。

    (2)上级相关部门已发布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按上级相关部门要求执行。

    (3)应当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3.3.2.3 发布形式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郑州发布”、管委会官方网站、广播、信息网络等方式统一发布。

    3.3.3 采取预警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该专项指挥部或该突发事件应对的牵头部门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2)向社会公布信息和咨询电话,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况预置有关队伍、装备及物资。

    (4)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6)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8)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3.3.4 预警解除

    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  应急 响应

    4.1 响应启动

    4.1.1 响应分级启动

    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三级:一级、二级、三级。一级响应由管委会启动并指定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二级响应由管委会分管领导同志启动并组织指导协调;三级响应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启动并组织指导协调。

    响应分级标准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中明确。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4.1. 2  响应启动条件

    初判发生IV级(一般)突发事件,不会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但事件本身较敏感,或事态发展有扩大趋势,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大会议活动举办期间等特殊地点、敏感时期,启动一级响应;初判发生IV级(一般)突发事件,事件社会影响小,事态发展趋势完全可控时,启动二级响应;初判发生IV级(一般)突发事件,事件无社会影响且能快速控制,启动三级响应。

    4. 2  响应行动

    (1)根据响应级别,相关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

    (2)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设立各相关处置小组,明确职责分工。

    (3)进行现场会商、研判,制定具体应急方案。

    (4)协调应急队伍、专业设备、应急专家。

    (5)指导转运伤员,控制现场,疏散人员,监测环境。

    (6)指导信息发布,引导舆情,进行善后处置。

    具体响应行动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中明确。

    4.3 信息报告

    4.3.1 信息报告要求

    (1)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有关单位(部门)要及时向管委会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信息。

    (2)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单位或事发地有关单位(部门)按照规定向管委会有关主管部门报送信息,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

    (3)发生IV级(一般)突发事件,但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期,或可能演化为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信息,应当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政府通报。

    4.3.2 信息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等经济损失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等。

    各单位对突发事件全面情况不清楚的,应先上报已掌握的主要情况,随后补报详细信息,不得以需要了解详细情况为借口延缓报送时间。

    4.3.3 信息报告方式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可采取电话等方式,总指挥部办公室、行政办公室或突发事件处置牵头单位接收和上报事件信息必须认真进行登记存档,以备调查核实。

    4.3.4 其他

    涉及港澳台胞、外籍人员的突发事件,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4.4 应急处置与救援

    4.4.1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管委会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要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4.4.2 指挥协调

    管委会是园区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关。总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原则上先由各专项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必要时启动总指挥部负责应对。各专项指挥部未涵盖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依据其职责和应急处置的实际组织实施。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部或专项指挥部视情设立,在总指挥部或专项指挥部领导下,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

    市级组织指挥机构设立后,管委会组织指挥机构按照市级组织指挥机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有关工作。市级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的,管委会的现场指挥部应纳入市级现场指挥部。

    各级应急指挥部可视情设立综合协调组、应急信息组、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工程抢险组、新闻宣传组、救援保障组、治安维护组、专家顾问组等应急处置工作组,进行分工合作,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4.4.3 处置措施

    各应急处置工作组采取如下措施:

    (1) 综合协调组:由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 应急信息组:由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协同提供灾区(或事故影响区域)相关数据,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

    (3) 救援组:由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牵头,先期组织管委会应急救援队、应急志愿者队伍等组织营救受困、受伤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服从专业救援队伍的指挥。

    (4) 医疗救护组:服务中心在接报突发事件后,立即组织医疗卫生队伍,配备相应药品器材,赶赴现场,救治伤员,并请求专业医疗机构救治。

    (5) 工程抢险组:规划建设局协调有关施工单位参与,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

    (6) 新闻宣传组:经济发展局负责做好对外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

    (7) 救援保障组: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配送、调拨、监管各类应急物资。

    (8)治安维护组: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实施交通管制,避免出现意外人员伤亡或引起现场混乱,加强财产安全保护。协助公安部门维持治安秩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稳定。

    (9)专家顾问组:由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牵头,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专家参与,为现场指挥部进行事件研判、决策、队伍协调等提供智力支持。

    4.4.4 响应升级

    经研判,发现突发事件的实际灾情或后果超出了接到的信息报告的灾情或后果,或后果进一步扩大,管委会应急力量难以实施有效处置,应立即请求专业消防队伍支援或请求市应急总指挥部支援。

    4.4.5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

    (1) 信息发布由总指挥部负责,发生 IV级(一般) 突发事件,原则不进行信息发布,如发现舆情产生,应第一时间通过“郑州发布”和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及时发布政府应对措施等。

    (2) 发生III级(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应配合市应急总指挥部安排,第一时间通过“郑州发布”和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及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突发事件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

    (3)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郑州市主要新闻媒体、重要新闻网站、有关政府网站、移动新媒体和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 总指挥部要加强网络媒体和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论分析,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虚假信息。

    4.5 响应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遵循“谁启动、谁解除”的原则,由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响应结束。响应结束后,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部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5 恢复与重建

    5.1 善后处置

    (1)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

    (2)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与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

    (3)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纠纷。

    (4)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5.2 调查评估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或突发事件牵头部门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单位(部门)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报党工委、管委会。

    法律法规对事故调查等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5.3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管委会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管委会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市政府报告调查评估情况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进一步优化强化以专业队伍为主体、以干部职工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公安、消防、医疗是本区突发事件的基本抢险救援队伍。

    6.2 财力保障 

    为确保应急救援的需要,财政与资产管理局在财政预算中拨出一定数额的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用于综合或专项演练和教育培训等, 确保专款专用。

    6.3 物资保障

    社会事业局会同财政与资产管理局制订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各直属单位要加强相关类别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完善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协调机制。

    社会事业局应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6.4 通信保障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各运营商架设临时专用通信线路、启动应急通信车或其他特种通信装备,建设现场 应急处置机动通信枢纽,实现现场应急指挥部与相关部门之间视频、音频和数据信息的实时传输,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时的通信畅通。

    6.5 装备保障

    社会事业局应建立应急救援和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内容,确保应急指挥调度的准确、高效、灵敏、可靠。

    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和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可根据现场抢险工作需要,统筹园区应急资源,调用各单位抢险救援装备储备。

    6.6 医疗卫生保障

    服务中心应协调提供医院、医疗队伍、医疗物资的调度和保障。

    6.7 治安保障

    各类突发事件现场治安保障和交通管制由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实施,在突发事件现场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6.8  科技支撑

    各单位建立应急处置工作科学决策咨询机制。对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实施重大决策和行动时,充分发挥专家库和各类专家的作用,建立事故(灾害)后果评价系统,及时进行科学论证和咨询。

    7   预案 管理

    7.1 预案编制

    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应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鼓励探索在印发前以情景构建的方式模拟突发事件场景,检验应急预案各项措施的有效性。

    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7.2 预案审批

    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须经党工委或主任办公会会议审议方可印发。

    7.3 预案修订

    根据应急管理形势的变化、应急预案演练和突发事件处置中发现的问题,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定期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级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已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过时或失效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4 宣传和培训

    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微信、网站、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有组织、有计划地为干部职工提供减灾知识和技能培训。

    7.5 预案演练

    管委会应定期或不定期积极组织本辖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综合或专项演练。深入发动群众,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应急抢险救援的能力。

    8 责任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在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加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牺牲的人员,其医疗、抚恤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有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 则

    (1)本预案由管委会组织制定,经党工委会议或主任办公会会议审议后发布实施,并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评估、修订。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郑州黄河生态旅游风景区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郑黄管发[2018]7号)同时废止。

     

    附件: 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类别、牵头单位和专项指挥机构

     

     

    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类别、牵头单位和

    专项指挥机构

     

    ( 1 ) 自然灾害类 专项 应急预案

    序号

    预案名称

    牵头 单位

    专项指挥机构

    1

    防汛抗旱预案

    社会事业 局

    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

    2

    地质灾害预案

    规划建设局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3

    森林火灾预案

    园林所

    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

    4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案

    园林所

     

     

    ( 2 ) 事故灾难类 专项 应急预案

    编号

    预案名称

    牵头单位

    专项指挥机构

    1

    生产安全事故预案

    社会事业 局

    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

    2

    供水突发事件 预案

    服务中心

     

    3

    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      事故预案

    规划建设局

     

     

    ( 3 ) 公共卫生类 专项 应急预案

    编号

    预案名称

    牵头 单位

    专项指挥机构

    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

    社会事业 局

    公共卫生应急指挥部

     

    ( 4 ) 社会安全类 专项 应急预案

    编号

    预案名称

    牵头单位

    专项指挥机构

    1

    恐怖事件预案

    办公室

    社会安全应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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