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 2022 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的通知

  • 索引号:MB1532308/2022-00022
  • 发布机构: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关键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成文日期:2022-04-26
  • 发布日期:2022-04-26
  •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 2022 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医保管理部门,各区县(市)   医疗保障局,局   各处室及医保中心: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   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意见》(郑政〔2020〕   7   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2021   度郑州市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工作情况通报与   2022   年工作安排的通知》(郑双随机办〔 2022〕   1   号)   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医保基金监管系统 “双随机、   一公开 ”监管工作,着力提高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公平性、规   范性和有效性,市局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研   究,制定了   2022   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现就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各区县(市)   医保局、开发区管委会医保管理部门要建立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局“双随机、一   公开 ”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统筹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双   随机、一公开 ”监管抽查工作。

    二、完善一单两库,明确抽查比例

    (一)   完善抽查事项清单。 医保基金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的对象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即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    药店。全市各级医保部门要统一设立 “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疗    保障基金情况 ”和“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情况”抽    查事项,将全市定点医药机构纳入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    查范围。

    (二)   建立检查对象库。 全市各级医保部门要按照属地监   管原则和责任区分,结合抽查事项清单,建立   2022   年度定点医   疗机构检查对象库和定点零售药店检查对象库,并动态进行更   新调整。

    (三)   完善执法人员库。 全市各级医保部门要结合执法证   换证、取证情况,及时维护更新执法人员库,确保 “双随机、   一公开 ”监管抽查工作能够依法有效推进。

    (四)   明确抽查比例。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 “双   随机、一公开 ”抽查比例不低于   10%。国家、省医保局下达的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抽查任务比例高于   10%的,按国 家、省医保局明确的抽查比例执行。

    三、加强督促指导,抓好工作落实

    (一)市局 “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区县 (市)   医保部门落实抽查计划的督促指导,及时解决 “双随机、 一公开 ”抽查计划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区县(市)   对   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局 “双随机、一   公开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   全市各级医保部门要建立健全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相关制度,加强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    台 --河南)   使用培训和实际运用,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    (部门协同监管平台 --河南)   规范抽查检查,及时、准确、规    范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对严重违规违法者要实施多部门联合    惩戒,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

     

    附件: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22年 3 月 2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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