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高新区组织开展2022年度河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19号)和《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以下简称《增补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区2022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及生产经营的法人企业。

  二、申报时间

  郑州高新区集中受理报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6日。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

  (二)从事财税〔2017〕79号、财税〔2018〕44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四)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五)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财税〔2017〕79号、财税〔2018〕44号文件规定范围内(见附件1)的外包服务和服务贸易业务,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注册和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本着自愿原则,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网址:http://tas.innocom.gov.cn)上进行注册登记、申报填写。企业点击“申报认定备案入口”,进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新用户按要求注册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注册企业,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提交,由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审核并激活。注册成功的企业重新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按系统要求填写《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及按《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见附件3)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表》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页码,正反双面打印,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企业将全部申报资料扫描成PDF格式,制作成数据光盘,连同纸质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郑州高新区创新发展局科技办公室。

  (二)材料报送。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各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须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一式一份),连同辖区内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统一报送省科技厅。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申请表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各地科技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按照勤勉尽责的要求,切实加强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确保上报材料符合本通知要求。

  六、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联系人:科技企业与现代服务业科技处 赵航王娜

      省科技厅联系方式:0371-86561697 65942081

      高新区联系人:曹庆海  王丽

      高新区联系方式:0371-67992615

     地址: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南三楼第一个房间

     工作邮箱:2304242679@qq.com


创新发展局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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