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纯电动混凝土运输车辆政策支持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B349号建议的回复

  • 索引号:005252362/2022-00095
  • 发布机构: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关键词:人大建议
  • 成文日期:2022-09-08
  • 发布日期:2022-09-08
  • 关于加强对纯电动混凝土运输车辆政策支持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B349号建议的回复

    尊敬 的 朱文瑞 代表 :

    您提出的关于 “ 关于加强对纯电动混凝土运输车辆政策支持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郑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2021年郑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年综合指数4.63,比2018年下降28.4%,其中,最能代表移动源污染治理成效的NO2年均浓度32微克/立方米,比2018年下降36%,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提升30位次。2022年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截至6月30日,我市NO2浓度为2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8.2%,在168城市倒排第57,比2021年提升27个位次,省内倒排第5,改变了连续6年倒数第一的局面。

    二、 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1.3 2特种车辆新能源推广应用。一是新增的公交、环卫、出租、网约车全部为新能源车。二是对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重型柴油货车(含环卫车)等3类重型车辆和出租车(含网约车)、轻型城市配送物流车等2类轻型车辆开展新能源车替代。截止目前,全市6316辆公交车已全部实现新能源化;新能源混凝土搅拌车上半年新增309台,新能源保有量达到1318台,位于全国第一位;新能源渣土车达到1049台,保有量仅次于深圳市位于全国第二位;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达到11875辆,巡游出租车全部实现新能源化,位于全国领先水平。新能源环卫车7415辆,占环卫车总数的71%。

    2.严格重型柴油车管控。一是会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郑州市公安局 郑州市交通运输局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郑环文〔2021〕41号,修订),落实柴油货车管控。二是在冬奥会、冬残奥会期间,由移动源处起草发布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型燃油、燃气货车的通告》(郑政通〔2022〕1号)等多个管控措施。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完成我市电子通行证系统与省生态环境厅机动车排放系统实时联网,实现了公安、生态环境数据互联互通,柴油货车监管更加智能化。通过一系列管控措施,有效减少移动源污染排放。

    3.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执法检查。通过固定遥感监测执法、强化路检路查联和入户抽查等,强化移动源污染监管。尤其针对污染排放高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强化源头管控,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挂牌联网,实施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禁用区内违规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违法行为。

    4. 强化门禁系统管理,规范运输环节源头管控措施。将门禁系统管理列入工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门禁系统平台功能,及时推送掉线或者违规进出车辆信息,严肃查处重污染天气违规使用车辆行为。敦促大宗物料运输重点用车企业加强对高排放车辆管理,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对违规运输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实施降级处理。

    5.持续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参考国际大都市经验做法,开展低排放区研究,科学划定低排放区域,制定完善相关配套管理措施,更加精准、更加科学开展重点区域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

    三、 建议答复

    建议一:郑州市人民政府协调交通运输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道路加强对移动源污染联防联控,加大对燃油混凝土运输车辆禁行的落地实施力度,严禁超标、重型燃油混凝土运输车上道路行驶。

    一是 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持续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工作,依法查处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上半年共检查车辆 20106辆,查处超标车辆115台次,处罚金额22670元。同时,通过20套固定遥感监测设备和4套移动遥感监测设备对市区内行驶车辆排放状况实时监测,采取“环保取证 公安处罚”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市内道路移动污染源管控,

    二是 2022年,根据省、市加快推进新能源车推广应用工作要求,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落实新能源车替代任务和新能源车主诉求,市环境攻坚办研究制定了“四环内运输渣土、混凝土的车辆应使用新能源车辆”具体措施。最近,先后收到社会有关人士诉求,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反映此项措施存在因旧车淘汰难以卖出、疫情洪灾等实际情况,执行困难。综合因素考虑,目前此项政策 在常规时间不再执行, 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按照具体管控要求落实。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市城管、城建等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专题研究,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建议二:敦促混凝土生产企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支持城市发展及生态环保战略,使用纯电动新能源车辆进行运输,认真落实相关管控要求。

    2021年,市政府下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新能源渣土车推广实施方案 郑州市推广使用纯电动混凝土运输车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1〕73号)文件,出台多项引导鼓励政策: 一是 开放新能源特种车辆路权,新能源特种车辆除早晚高峰外,其余时段均可运行,新能源渣土车较燃油车辆每天可多行驶 10个小时以上; 二是 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新能源车辆不受管控影响,每年可多行驶 70天以上;三是自2023年1月1日起,各级财政及国有企业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使用纯电动混凝土运输车运送混凝土。

    同时,郑州市城市管理局、郑州市城乡建设局、郑州市交通运输局、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出台了《郑州市新能源渣土车减排奖励办法》《郑州市燃油混凝土运输车淘汰奖励办法》和《郑州市新能源城市货运配送车辆运营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燃油混凝土运输车根据淘汰运载量在 12方(含)以下燃油混凝土运输车的剩余使用年限进行奖励,并明确奖励标准:“参照混凝土运输车6年自然退出混凝土运输行业的市场规律,淘汰车辆剩余使用年限为6年减去已经使用年限(以购车发票为准,不满1年不计已使用年限),按10000元/车/年的标准给予奖励。”

    其次,目前郑州市暂无国五车辆禁限行相关法律法规。《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郑州市公安局 郑州市交通运输局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郑环文〔 2021〕41号,修订)中规定,柴油车需达到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通行证件,并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其他管控措施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应急管控文件为准。

    7月20日,根据臭氧管控要求,市环境攻坚办下发了《关于启动四环内商砼罐车及渣土车减排措施的通知》,要求“自7月20日20时起,市区四环以内商品混凝土、渣土应使用纯电动车辆进行运输(应急抢险工程除外),”并会请相关单位做好施工工地、运输企业商砼罐车及渣土车减排措施的督导督查,落实臭氧管控要求。

    下一步,敦促各企业制定移动源应急管控方案,加强帮扶指导,确保各企业制定应急管控方案可操作可执行。同时对《郑州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办法》进行大力宣传,确保移动源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为全市污染减排和绿色交通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多提宝贵意见及建议。

     

     

     

     

    2022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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