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社会企业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B(2022)312号建议的回复

  • 索引号:MB1821951/2022-00080
  • 发布机构: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关键词:人大建议
  • 成文日期:2022-09-19
  • 发布日期:2022-09-19
  • 关于支持社会企业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B(2022)312号建议的回复

    任东勇代表:

    您在郑州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社会企业发展的建议”(第B(2022)312号)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对您一直关心、支持市场监管部门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您提出“支持社会企业培育发展和社会企业在改善社会服务、创新社会治理、参与乡村振兴、改善公共服务、促进社区经济、增进社会福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用创新理念和市场化机制有效解决社会问题,提高保障和服务民生水平,从而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建议,我局完全赞成。现就社会企业工作如何发展向您汇报一下我局的思路及想法。

    一、各地城市推进社会企业政策情况

    (一)北京市:成立了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于2022年4月18日发布《关于促进社会企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主要特点:一是建立社会企业认定制度(目前认定办法正在征求意见中),明确分工。具体分工由市社会建设工作部门负责,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牵头制定认证工作办法;市社会建设工作会同行业组织,定期对社会属性检查评估,并发布社会价值报告;税务局切实做好财政收支工作;金融局要提供金融支持;财政局加大政府购买社会企业产品和服务力度;发改委要健全社会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加强社会企业信用监管;市、区、县政府的推动和支持下,市、区、街乡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建立社会企业培育孵化基地;二是在培育发展社会企业上,明确了相关扶持、高质量发展的范围和其他各方面政策扶持。三是在加强社会企业监管上,明确了从社会属性、企业信用(依托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社会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归集整合全市社会企业信用信息,完善社会企业及其负责⼈的信用记录,实行分级管理)、市场方面进行监管,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和退出(摘牌)机制。

    (二)成都市:先期立法出台《成都市社区发展治理促进条例》(下面简称条例),成立了成都市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条例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1年10月25日印发《成都市社会企业培育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的主要特点:全国首个从市级层面以政府发文形式推动社会企业培育发展的城市。一是组织架构由市委社治委、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能职责统筹推进。二是建立成都市社会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和评审认定制度,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审认工作(下一步将交由社会企业发展促进会评审认定),并在信用中国(成都)设置“社会企业名录”统一向社会公示。三是分别从发展重点、机制、登记、金融、财税、党建、人才培养、评优创先、宣传推广上明确了政策支持。四是在管理服务上,从经济属性监管、社会属性监管、信息公开披露、信用监管服务、社会监督、摘牌退出、社会目标漂移方面进行规定。五是从社会参与、社区社会企业发展、孵化服务、协会建设(成立社会企业发展促进会)、区域交流等方面构建生态系统。

    (三)从以上两个城市政策主要特点上看,具有共同点也有所区别

    1. 共同点:在政府主导、高度认识上,两个城市均成立了相应组织,统筹推进;均出台了社会企业发展的相关文件,建立了相关社会企业服务平台;均完善孵化培育机制,建立了孵化基地;成立了各自的社会企业促进会等。

    2. 主要区别:一是定义不同,评定对象也有所不同。北京市:社会企业是以追求社会效益为优先目标,依靠提供产品或服务等商业手段解决社会问题的企业或其他法人主体。成都市: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注册,以协助解决社会问题、改善社会治理、服务特定群体或社区利益为宗旨和首要目标,以创新商业模式、市场化运作为主要手段,所得部分盈利按照其社会目标再投入自身业务、所在社区或公益事业,且社会目标持续稳定的特定法人主体。评审认定对象为成都市观察社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是目标上有所不同。北京市:力争到“十四五”末期,……认定认证社会企业超过300家,在此基础上再用10年时间,力争健全完善本市支持社会企业发展的制度体系和政策体系,……对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贡献充分彰显。成都市:为了促进社会企业培育发展,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是组织实施层级不同。北京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主管社会建设工作的市领导召集,办公室设在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企业的培育发展和业务指导⼯作;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等各部门密切配合,负责社会企业的政策扶持和行业监管。成都市:由市委社治委、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能职责统筹推进;

    四是评审认定有所不同。北京市:由市社会建设工作部门负责,会同市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可委托相关行业组织具体组织实施,出台了《北京市社会企业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广泛征求意见中)。成都市: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建立成都市社会企业评审认定制度。按照党委政府引导、政社合作的方式引入专业机构设⽴评审认定办公室具体实施评审认定工作(据了解认定工作下一步将移交到社会企业促进会);

    五是在社会企业培育孵化基地上有所不同。北京市:在市、区、街乡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建⽴社会企业培育孵化基地。孵化基地可与现有各级社会组织服务(孵化)基地统筹设立,也可借助现有企业孵化器设立。被认定的社会企业或符合社会企业发展方向、尚未被认定的初创企业,可入驻孵化基地。社会企业入驻孵化基地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尊重市场规律,重点关注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社会企业。孵化基地在办公场地、人力资源、培育培训等方面对入驻企业给予支持。成都市:完善市、区县(市)、街道(镇)、社区(村)四级联动的社会企业孵化培育机制,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建立社会企业孵化培育基地,提供信息交流、能力提升、场地支持、金融支持、资源链接等孵化服务。

    从以上对比情况来看,北京市虽然在社会企业发展工作上较成都市晚,但占有后发起草优势,包括涉及范围、组织实施、评审认定等方面内容也是较为全面、合理的,如在社会企业定义中评定对象不仅仅局限在企业,还将其他法人主体纳入其中。

    二、我市在推进社会企业方面现状及问题

    (一)现行的法律、法规赋予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是做好各类市场主体(营利性)的准入登记工作,对社会企业这种非营利性企业,目前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作支撑,郑州市尚未出台相关政策支持。

    (二)针对北京市今年才出台政策,社会企业认定办法也正在征求意见中的情况下,我局主动联系了推进社会企业工作较为成熟的成都市,通过交流,了解了其主要经验是:一是要按照各自城市的实际情况来推动社会企业发展,成都市是在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成都市社区发展治理促进条例》后,适时出台符合本市实际的《成都市社会企业培育发展管理办法》。二是平台建设是基础,要建好社会企业服务平台,利于认定、监管。三是建立好评定、孵化制度,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委社治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别对评定、孵化开展工作。要引入专业机构进行设⽴评审认定。四是采取市、区县(市)、街道(镇)、社区(村)四级联动积极推进社会企业发展,已认定4年,认定社会企业91家,覆盖全市23个县、区,涉及行业16个。

    (三)根据以上情况,就能否借鉴成都市成熟推进经验和北京市后发优势起草相关政策的经验,结合实际情况,出台适合我市的相关政策,提出我局几点见解。

    1.加强立法支持。立法是更好推进社会企业发展的前提。《成都市社区发展治理促进条例》是经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通过的,有了立法的支持,成都市印发了《成都市社会企业培育发展管理办法》,为认定、监管、保障等各项工作提供依据,加快推进了该市社会企业工作的步伐。我市也应以市人大、市政府牵头,联合进行社会企业发展的调研,拟出台符合郑州市实际的社会企业培育发展的规章及政策。

    2.由政府主导,完善平台建设。社会企业服务平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首先是如何定位?建成什么样的平台?这都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只有在政府的主导下,才能引起各级领导重视支持,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才能顺利推进。也只有在统一建立的大平台上,才方便各有关单位对接。二是平台建设是推进社会企业发展一个重要的技术手段,也是前提和基础。社会企业的党建、认定、服务培育、信用监管等方面均依赖该平台,只有把社会企业认定信息分发给各相关部门,才能实现监管无缝对接;只有将社会企业的监管信息及其他信用信息资源实现共享,才能建立信用约束机制;只有认定信息和信用信息可供社会公众查询,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监督、信用监管。

    3.加强组织,成立机构。一是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市社会企业发展联席会议机制或市社会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企业的培育发展和业务指导⼯作。二是建立专职服务队伍,抽调涉及社会企业相关单位人员(专职专用),联合办公,有利于各职能集中,也利于政策的更好落实,从而加快社会企业办理进程。三是建立相应的协会—郑州市社会企业促进会,充分发挥协会作用,让社会企业更好地提供社会服务、参与社会治理、促进共同富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以上为市市场监管局在我市推进社会企业发展的几点提议,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按职责分工做好社会企业发展相关工作,为我市社会企业健康、有序、更快的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指导,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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