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侯建玺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社会办医疗机构补充作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促进社会办医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医疗卫生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已成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的一支重要力量。各级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积极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
我市支持社会办医的相关政策是比较务实、有效的,从规划控制、税收贷款支持、财政奖补、优化审批、水电气暖优惠等方面,支持保障政策都很“实惠”。比如:在整体规划方面,明确规定“社会办医床位规划为每千人口不低于1.5张”,为社会办医的发展预留发展空间;在财政投入、税收贷款等方面,给予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非公立医院投资额6-7‰的一次性奖励,并明确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税收优惠;在准入方面,全面取消了社会办医数量、地点、距离、注册资金、消防和环评前置限制,为其发展松绑解困,真正落实社会办医“非禁即入”要求,并下放权限,将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审批全部下放,并取消二级医疗机构县(市、区)初审;在医保政策方面,不区分公立、民营,符合条件均可申报,符合条件的予以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在管理激励方面,明确规定“社会办医疗机构通过二甲、三甲评审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财政专项500万、1000万奖励”,等等;上述支持政策措施有效地激发了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的积极性;在人才、科研等保障方面,全面实行医师执业区域注册,促进医师以合同(协议)为依据有序流动和多点执业,建立医师电子注册制度,在社会办医疗机构稳定执业的兼职医务人员,合同(协议)期内可代表该机构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切实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在科研、技术职称考评、人才培养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的相关政策;在推进医联体(专科联盟)方面,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以社会力量为主打造特色鲜明、有较强竞争力的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但正如您所说,相关政策的执行、特别是部门之间的协同有时还不能做到步调一致,有衔接不太紧密的地方,也有因部门之间的规章相抵触而导致政策执行困难的问题。
鉴于上述情况,同时也是根据您的建议,下一步,我委将根据社会办医的实际需求,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过程中的政策执行和工作衔接,以便更好、更有效地服务于社会办医工作。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