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高峰杰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基层村医队伍建设夯实医防融合基础”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创新村医人事管理制度,制定乡村医生“乡聘村用”政策文件,落实“乡聘村用”管理
2020年12月,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开展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卫基层〔2020〕18号),文件指出,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按照文件要求,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及时督促指导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委尽早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目前郑州市下辖的六个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已全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对乡村医生进行了摸底调查,并与人社部门沟通,核算参加乡聘村用村医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需要的资金数,目前都正在协调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该项经费,待资金落实到位,乡村医生自愿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以人事代理等方式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后,即可开始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受聘乡村医生根据乡镇卫生院派遣到辖区村卫生室工作,接受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实行行政、业务、人员、药械、财务、绩效考核“六统一”管理,落实“乡聘村用”管理。后续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将会继续督促、指导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委做好该项工作,尽快为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落实“乡聘村用”管理。
二、加大乡村医生招聘力度,每年定期公开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或具有资质人员,充实乡村医生基础
基层乡村医生是县乡村三级医疗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群众健康的重要力量。截至2021年底,郑州市共有2488个村卫生室,5561名乡村医生,平均每个村卫生室有2.2名乡村医生。同时为了补充乡村医生力量,扩大乡村医生来源,2021年3月,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相关问题的通知》(豫卫基层〔2021〕3号),实施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允许全日制大专以上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参加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被聘用后,乡镇卫生院依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该项工作实施主体是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收到相关通知后,我委积极转发上级文件,指导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招聘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下一步我委将指导、督促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委摸清辖区乡村医生现有数量和需求数量,如有需求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需求岗位信息,补充和优化乡村医生人才队伍。
三、加强乡村医师培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为提高基层乡村医生业务技术水平,以基础卫生人员实际需求为导向,扎实开展基层卫生人员业务培训工作,2021年共培训乡村医生等基层医疗机构骨干人才521人,完成率达到100%。2022年,继续开展河南省人才培养“369”计划延续项目,我市计划利用省级资金162万元,选派乡村医生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骨干医师260人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培养专业涵盖多个学科。同时继续开展国培项目,利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161万元,培训基层卫生人员261人,其中乡村医生200人,乡村医生理论实践技能和服务能力切实得到提升。
四、建立绩效考核机制,保障村医的合理待遇
为提高村医的工作积极性,各区县市都根据各自实际,建立村医绩效考核机制,制定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考核细则,一般是通过“线上”抽取数据核查和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一是通过互联网“线上”随机抽查系统内建档人群的电子健康档案基本信息填写情况和“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等重点人群个案服务数据,评价该机构项目工作开展与实施效果等情况;电话抽查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满意度和家庭医生签约等情况。二是通过现场评价:查阅村卫生室项目管理、项目执行的有关文件、数据和其他相关资料,随机抽取各类健康管理档案,使用相应绩效评价体系表,核查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并对各项考核指标进行确认和评分,以达到奖优罚劣。从全市层面上来说,大部门地区和基层机构已建立起并实行绩效考核制度。
同时为了保障村医的合理待遇,稳定村医队伍,2020年郑州市卫生健康委等4委局共同出台文件《关于完善基层医务人员保障激励政策的实施意见》(郑卫农卫﹝2020﹞8号),明确基层保障激励政策。一是完善薪酬激励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当年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结余中,可提取 60%以上用于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可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各种子项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入中,70%以上用于签约团队内部分配。二是落实服务补偿政策。从2021年起已将5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并依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补助经费。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84元,其中2020年和2021年分别新增的5元经费按原渠道执行,2022年新增5元统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三是对村卫生室给予运行经费补助。为保证村卫生室正常运行,从2022年起,省财政在分配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省级奖补资金时,对村卫生室基本运行经费予以单列。2022年每个行政村卫生室补助3000元,2023年提高到4500元,2024年起提高到每年6000元。村卫生室基本运行经费补助由县级财政在每年6月30日前按年度一次性拨付各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使用,优先用于村卫生室日常运行发生的水费、电费、网络通讯费、医疗废物处置费和投保医疗责任险、工伤保险等支出,结余部分可统筹用于辖区村卫生室房屋修缮、设备更新等。
今后,我们将继续落实好政府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激励保障政策,关注乡村医生的工资福利待遇,着力营造基层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氛围,为培养一支素质过硬的基层乡村医生队伍打下坚实基础。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