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县级以下行政区划地名类商标注册管理和使用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 第20220573号提案的回复

  • 索引号:MB1821951/2022-00105
  • 发布机构: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关键词:政协提案
  • 成文日期:2022-11-08
  • 发布日期:2022-11-08
  • 关于规范县级以下行政区划地名类商标注册管理和使用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 第20220573号提案的回复

    马建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县级以下行政区划地名类商标注册管理和使用的政协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诚实信用原则是一切市场活动参与者均应遵循的基本准则。提案中关于严厉打击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和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维护商标持有者合法权益等建议,我局深表认同,并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一、关于“严格县级以下行政区划的地名类商标注册的资格审核”

    根据《商标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县级以下行政区划的地名作为商标注册一般有普通商标和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两种情形。其中申请地理标志商标时,地理标志申请人必须经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授权其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

    根据《商标法》第四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核权限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地方没有商标注册审核权限。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回复,“对于县级以下行政区划的地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不得作为商标,但考虑到地名属于公共资源,基于平衡公共利益和私人权利的基本考量,商标审查过程中对含地名的商标注册申请均予以严格审查。如果商标中的地名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产地产生误认,那么地名也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即使含地名的商标获得注册,他人仍享有正当使用商标中地名的权利。”

    二、关于“乡(镇)、村民委员会经授权的商会或其他组织应是行业的规范指导者、监督者,而不是造就个人盈利单位”

    我局注重相关行业协会、团体和组织的规范及引导工作。今年3月,我局联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郑州市地理标志行业协会指导会,会上通报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商标维权”事件的监督意见,讲解了行业协会权利与义务、地理标志管理及信用监管、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相关内容,进一步规范、引领我市地理标志行业协会健康、有序、长远发展。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结合“逍遥镇”“潼关肉夹馍”等商标纠纷事件,加大相关法律知识普及力度,制定印发《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申请与使用指引》,引导申请商标“注册有德”,使用商标“行权有界”。今年,我局还大力推进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今后将以商标品牌指导站为依托,精准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团体和组织地理标志商标的管理和使用,健全商标管理制度,提升商标运用能力,引导其依法诚信经营。

    三、关于“严厉打击恶意抢注商标案件”

    我局将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开展商标代理机构“双随机”抽查,大力整治恶意代理和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行为,引导申请人依法申请商标注册,引导商标代理机构依法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及时办理相关转办件、交办件和协办件,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

    四、关于“严厉打击商标侵权案件”

    我局依法对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在法定额度内从重进行行政处罚。持续开展“铁拳”等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针对电子商务、高新技术等关键领域,以及食品、药品、农资等重点市场,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强对驰名商标、地理标志等重点对象的执法保护。2021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依法查处商标违法案件260件,同比增长14%,罚没款465.36万元,同比增长42%。

    虽然我们围绕知识产权保护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效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履行市场监管法定职责,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继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力度,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指导,欢迎您继续给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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