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试行)》 (豫文旅科教〔 2022 〕 5 号文件)、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试行)》(郑文广旅发〔 2022 〕 106 号文件)的通知要求,现对高新区辖区内原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和新机构申请审核准入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原取得教育部门办学许可证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理重新审核登记过渡期为 2 个月, 2023 年 4 月 10 日前按公告要求重新审核登记,原办学许可证收回作废。逾期未进行重新审核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
二、受理办理新申请设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 0371-61516917
办理地址:郑州高新区创新大道 36 号智慧产业园一期 17 号楼 16 楼
2023年2月15日
郑州高新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登记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高新区设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申请
二、设立依据
1. 《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试行)》 ( 豫文旅科教〔 2022 〕 5 号 ) ;
2. 《郑州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试行)》(郑文广旅〔 2022 〕 106 号)。
三、实施机关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四、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方式
1 、办理地点:郑州高新区创新大道 36 号智慧产业园一期 17 号楼 16 楼
2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 法定节假日除外 ) ,上午 08:30-12:00 下午 14:00-17:30
3 、联系方式: 0371-61516917
五、申请条件
1. 申请人:
( 1 )举办者是社会组织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
( 2 )举办者是自然人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2. 名称
名称一般须表述为“郑州高新区 XX 培训机构(中心)”或“郑州高新区 XX 培训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必须体现行政区域(高新区)和培训门类(如舞蹈、美术等)。名称中原则上不得使用“教育”“学校”字样。
3. 注册资金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其办学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注册资金应不少于 15 万元人民币。
4. 场所要求
( 1 )应有与培训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的稳定、独立使用的固定场所(含办公用房、教学培训用房和其他必备场地)、设施,应符合住建、消防、环保、卫生等国家相关规定标准,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等,依法通过房屋安全鉴定、消防行政许可(备案),并取得相关书面证明材料。不得选用工业厂房、居民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仓库、车库、夹层、违章建筑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不得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进行搭建、分割。
( 2 )教学场所楼层不得高于 5 层,培训对象含有 14 周岁以下学生的教学场所楼层不得高于 3 层。教学用房建筑面积应不少于办学场所建筑面积的 2/3 ,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 3 平方米。其中,舞蹈类、戏剧类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 6 平方米。
( 3 )培训机构应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安全防范体系,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并且配备数据存储设施,视频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 30 天。
5. 从业人员
( 1 )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含教研人员)。
( 2 )教学教研人员应具备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文化艺术类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或具备与所教专业相符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专职教学、教研人员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 50% 。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不低于学生人数的 2% 。
( 3 )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不少于 3 人,并根据办学规模增大而增加;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和 1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 4 )财务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会计出纳不得兼任。
6. 章程和规章制度
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制定章程,制定并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安全(消防、疫情、防汛等)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师培训和考核制度、课程备案和公示制度等规章制度。
六、办理流程
1. 名称预核准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规定向高新区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名称预审核。营利性机构到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非营利性机构到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民政科。
2. 设立申请
名称预审核后,向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文化旅游科申请设立培训机构(提交材料及所需表格详见附件)。
3. 审核同意
( 1 )受理。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报人。
( 2 )审核。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审核和办学现场审核。
( 3 )同意。经材料审查和实地检查,符合条件同意设立的,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同意,发放办学审核同意书。
4. 办理登记
举办者取得办学审核同意书后,营利性培训机构至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办理营业执照;非营利性培训机构至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民政科依法依规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5. 资金监管及平台录入
完成法人登记后 10 个工作日内,持《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审核同意书》和营业执照到托管银行签订委托监管协议,开设银行监管专用账户,办理资金监督手续;并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注册账号,录入培训机构相关信息,纳入平台监管。
6. 备案办结
完成资金监管和平台录入后,向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文化旅游科提交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委托监管协议复印件申请备案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