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年度报告和换发新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高新区 各 劳务派遣机构 :

根据《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和《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全 市 劳务派遣有关工作的通知 》(郑人社办〔 202 3 〕 52号)要求,决定在我区开展2022年度劳务派遣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和换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告对象

  1.由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许可、备案和书面报告的劳务派遣机构(含分支机构)且营业执照是由郑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

  2.2022年12月31日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许可的劳务派遣机构。

  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1、2、3。

二、 年报内容

年度报告主要包括劳务派遣机构基本情况、劳务派遣经营活动情况等内容。

三、年报时间

   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24日  

四、报告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营业执照》 原件 。

(二) 2022 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和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填报《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申请登记表》 、 《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附 件 4、5 ) 。

(四) 办公服务场所 证明材料(自有场地需提供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租赁场地除提供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双方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报告方式

各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填报《 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申请登记表 》(附件 4)、 《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 (附件 5)及相关书面材料,并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请各机构按照时间节点将相关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局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国槐街金梭路火炬大厦 A座3001)。

年度报告与换发新证同时进行,由人力资源局根据年度报告情况换发新证。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 劳务派遣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是履行依法报告和公开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关信息数据的法定义务,是加强劳务派遣机构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各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的,将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责令整改, 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

(二) 依法抽查,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按照 “双随机一公开” 和信用信息 “双公示” 工作机制,我局将结合各机构年度报告材料和换发新证有关要求对各劳务派遣机构及相关材料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机构进行监督,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进行公示并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三)换发新证,纳入全区统一管理 。 对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公示材料,现场核查误、证照一致的机构换发劳务派遣服务 新版许可证 , 纳入高新区劳务派遣机构统一管理,由我局实施劳务派遣机构的许可、变更、延续、设立分公司备案、注销工作 。

  (四) 对逾期不提交相关材料或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以及发现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劳务派遣机构(含省市下放劳务派遣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予接收;对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未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以及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区审批劳务派遣机构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处罚。

   七、其他   联系电话:    年度报告   0371-67992832

                   换发新证   0371-67997328

电子邮箱:   gxqcyjyzx@163.com

 

附件: 1、河南 省移交劳务派遣机构信息表

2、郑州市移交劳务派遣机构信息表

3、郑州高新区劳务派遣机构信息表

4、 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申请登记表

5、 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

 

人力资源局

20 2 3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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