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务服务

全区各委(部)、局、办,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23年跨越式1.0版政务服务改革工作方案(试行)》(郑港办网〔2023〕34号)文件精神,探索“跨域通办”服务模式,政务服务中心牵头梳理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务服务“跨域通办”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布。

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务服务“跨域通办”事项清单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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