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荥锦垃圾焚烧发电厂迁建项目

  • 索引号:005252362/2023-00102
  • 发布机构: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
  • 成文日期:2023-07-06
  • 发布日期:2023-07-06
  • 郑州荥锦垃圾焚烧发电厂迁建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郑州荥锦垃圾焚烧发电厂迁建项目

    河南省荥阳市崔庙镇卢庄村

    郑州荥锦绿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中南金尚环境工程 有限公司

    本项目占地面积 52360.03 m 2 ,日处理生活垃圾 100 0 吨,配套 2 炉 1 机,配置 2 台处理量为 50 0t/d 的机械炉排焚烧炉 及 中温 次 高压余热锅炉 1 台 25 MW 抽 凝式汽轮发电机组 , 以及建设其他配套工程设施 。

    1 、废气:项目焚烧烟气净化系统采用“ SNCR 脱硝 半干法脱酸 干化喷射 活性炭吸附 袋式除尘器 SGH SCR ”的组合烟气净化工艺,处理后的烟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14 )标准及《河南省 2021 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豫环攻坚办〔 2021 〕 20 号)、《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等行业超低排放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后经 1 座 80 米高烟囱排放;卸料大厅进出口安装风幕,垃圾坑密闭保持微负压操作,抽出的气体作为焚烧炉一次进风焚烧处置,渗滤液处理系统臭气收集后经管道引至垃圾坑,与垃圾贮坑中的恶臭气体一并作为焚烧炉一次进风燃烧处理,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厂界二级标准;焚烧炉检修时,垃圾储仓臭气经活性炭应急除臭设施处理后经 20m 排气筒达标排放;石灰浆液间、碳酸氢钠干粉间、活性炭贮仓间、飞灰车间等产尘点均采取密闭措施,粉尘经仓顶除尘器除尘后排放,粉尘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 2 “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要求;本项目不在城镇建成区,厂界外设置 300m 环境防护距离,项目建成后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总体而言,本工程的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 、废水:本项目的垃圾渗滤液、燃料输送系统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等通过厂内配套的渗滤液处理站采用“预处理 厌氧反应器 A/O MBR 膜系统 NF 纳滤膜系统 RO 反渗透系统 浓缩减量装置”的组合工艺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GB/T19923-2005 )敞开式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清水回用作为循环冷却补充水;浓水用于石灰浆液制备耗用水;化水站反冲洗排水以及反渗透排水、生活水净化装置排水和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表 4 三级标准及荥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排入荥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 、噪声:焚烧炉、余热锅炉、汽轮发电机组及各类辅助设备产生的动力机械噪声采取基础减振、消声降噪、建筑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中的 3 类标准,项目建成后周边 300m 环境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本项目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4 、固体废物:焚烧炉渣外委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污泥送焚烧炉处理;飞灰收集至飞灰仓中,和 飞灰仓粉尘一起 外送有资质单位资源化利用;石灰仓粉尘、酸氢钠干粉仓粉尘、活性炭仓粉尘返回各料仓回收继续利用;废机油、废布袋、水处理废膜、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化验室废试剂、废液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进行了两次公示,采用网上公示与张贴公示相结合,未收到反对意见

    附件
  • 郑州荥锦垃圾焚烧发电厂迁建项目-公众参与说明.pdf
  • 郑州荥锦垃圾焚烧发电厂迁建项目-送审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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