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巩义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人大十六届一次会议第B(2023)004号建议的回复

  • 索引号:005252370/2023-00029
  • 发布机构: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关键词:人大建议
  • 成文日期:2023-08-02
  • 发布日期:2023-08-02
  • 关于支持巩义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人大十六届一次会议第B(2023)004号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于晓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巩义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建议》已收悉,衷心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利用管理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工作的关心,关于您提出的相关建议,结合我局的工作情况,经研究梳理,答复如下:

    一、目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安排与进展

    在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面,我局高度重视,审慎研究,将该项工作列入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土地要素保障专项行动中,作为“修订优化土地政策制度,合理完善市场机制”的重要一环,保障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深入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已于2022年11月按照自然资源部工作要求,进行了试点报送工作,试点批复名单已于近期下发,全国共确定了352个试点县(市、区),其中河南省共17个,巩义市为我市本次2个入市试点之一。

    目前已与巩义市自然资源局积极对接,了解到巩义市深入开展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如下:巩义市自然资源局已对接协调巩义市发改委、农委、财政局、税务局、环保分局,共同学习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以及自然资源部有关指示精神,已对各镇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了初步摸排并了解到入市需求。巩义市自然资源局下一步将联合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学习《意见》,结合拟入市项目,深入研究入市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形成入市初步计划意见向巩义市市委市政府进行专题汇报。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将持续审慎推进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涉及各方面利益重大调整,必须审慎稳妥推进,在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全面入市之前必须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操作细则。

    《意见》中明确,入市试点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需要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各省(区、市)党委和政府要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对本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负总责。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即将下发的《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做好入市试点工作,强化统筹形成合力,确保入市试点工作有序稳妥推进,加强与试点地区的调研指导,进行月度跟踪与季度对接,协调解决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指导、督促试点地区工作顺利开展、落地见效,为我市全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郑州市自然资源利用管理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也将继续发挥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作用,为我市稳妥审慎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做好制度保障和规范管理。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