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预约服务制度(暂行)

为完善便民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最大程度地满足企业、群众服务需求,特制订本服务制度。

一、服务范围

政务服务中心各进驻部门窗口的所有事项均可在法定工作日接受预约服务。

二、预约方式

预约服务采取网上预约、电话预约两种形式,可最多提前5天进行预约。

(一)网上预约

1.不动产专区、公安专区业务: “掌上航空港”app预约

申请人需下载并注册“掌上航空港”app,进行实名注册认证后,点击“政务预约”模块即可预约相应业务。如果已经注册“郑好办”APP,则可使用“郑好办”APP账号直接登录“掌上航空港”APP进行预约。

2.社保医保专区业务: “郑好办”、微信公众号预约

(1)社保业务预约

①郑好办APP预约:首页-社保-社保办理类-社保预约②微信公众号预约:关注“郑州人社·社保卡”或“郑州市民卡”公众号-社保卡服务-社保预约

(2)医保业务预约

①郑好办APP预约:首页-社保-社保办理类-社保预约-医保综合②微信公众号预约:关注“郑州人社·社保卡”或“郑州市民卡”公众号-社保预约-医保综合

(二)电话预约

可拨打航空港实验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各部门咨询服务电话进行业务咨询与预约。(详见附件1)

(三)其他情况

对于没有智能手机无法提前预约或有现场取号需求的申请人,政务服务中心将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启用各专区“潮汐窗口”,根据《政务服务中心“潮汐窗口”暂行管理办法》,参照“特事特办、从简从快”的原则,帮助现场取号,满足不同申请人需求。

三、相关要求

1.申请人预约后电话咨询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履行一次性告知和首问负责的义务,向群众说明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

2.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负责预约引导取号,窗口工作人员不得强制预约。窗口出现因非正常理由拒绝接受预约服务申请、预约后不在岗按时服务或存在服务态度不好、电话不畅通等情形,申请人可向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进行投诉,投诉电话:60890123。

3.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无需预约,可在绿色通道或老年人优先窗口直接办理。

四、失约惩戒

1.申请人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在约定时间到场的,应提前1小时取消预约,1个月取消预约3次的,限制预约1个月。

2.6个月最多爽约3次,爽约超过3次的限制预约3个月。

附件1.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各部门预约咨询电话

2.《政务服务中心潮汐窗口暂行管理办法》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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