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河南省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工作的通知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工作的通知》(豫科〔2023〕130号)要求,为做好我区2023年度河南省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单位

1.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豫转化、产业化的在区企业;

2.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的区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含已备案省新型研发机构)。

(二)技术交易合同限定时间

技术交易合同认定登记时间为2021年或2022年、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的技术合同。

二、补助标准

(一)在豫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类补助(技术吸纳类补助)。对在豫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豫转化、产业化的,省财政按本通知“技术交易合同限定时间”内技术合同成交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含已备案省新型研发机构)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类补助(技术输出类补助)。对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的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财政按本通知“技术交易合同限定时间”内技术合同成交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在区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技术吸纳类)申报后补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工商注册地在我区,吸纳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在省内转移转化,应与技术成果输出方(注册地在省外)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5年以上)或技术开发合同,合同须完成认定登记;

2.技术合同买卖双方之间不存在相互隶属关系,不具有投资和被投资关系,不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3.技术来源清晰,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4.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得为负数,社保缴纳正常;

5.2022年1月1日至今不存在科研严重失信行为,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为准)。

(二)区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含已备案省新型研发机构)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技术输出类)申报后补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1.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法人注册地在我区,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实施地在我省,应与技术成果需求方(注册地在省内)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5年以上)或技术开发合同,合同须完成认定登记;

2.技术来源清晰,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3.技术合同买卖双方之间不存在相互隶属关系;不具有投资和被投资关系,不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4.已经申报过2022年度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后补助的技术合同,不再重复申报;

5.2022年1月1日至今不存在科研严重失信行为。

四、申报材料与程序

(一)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填写报送《企业吸纳省外技术后补助申请表》(附件1)、《省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专项绩效目标表》(附件4),并按附件1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含已备案省新型研发机构),应填写报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申请表》(附件2)、《省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专项绩效目标表》(附件4),并按附件2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程序

1.网上填报。申报单位使用法人账号登录河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xm.hnkjt.gov.cn/)”填写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完成后提交至区主管单位。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17:30(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2.审核推荐。区主管单位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材料,在网上提交推荐。主管单位推荐提交时间截止为:2023年10月27日17:30。

3.纸质材料提交。区主管单位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将《后补助申请表》(附件1或附件2)、《专项绩效目标表》(附件4)及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按封皮、目录、附件1或附件2、附件4的装订顺序,A4纸双面印刷,逐页编制总页码,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一式3份于2023年10月27日17:30前提交至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技工信局科技科217室。材料电子文档(附件1-4为Word版,证明材料可使用扫描件,每个申报单位单独一个文件夹)发至hkgqkjj@163.com,电子文档材料须与书面申报材料内容保持一致。经查验申报合同原件后汇总上报。

五、有关要求

(一)同一申报单位的同一技术合同,技术转移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单位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应依法出具相关审计报告。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省科技厅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371-65831885

科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0371-86230355

省科学技术情报中心:0371-65949881

(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技工信局

科技科:0371-86199899

附件:1.企业吸纳省外技术后补助申请表

2.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申请表

3.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申请汇总表

4.省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专项绩效目标表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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