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省级资金 (豫财农综〔2023〕36号)
中牟县297万元、巩义市346万元、
荥阳市300万元、新密市376万元、
新郑市320万元、登封市563万元、
航空港区293万元,
以上省级资金共计2495万元。
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分配情况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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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区县(市) | 资金合计 | 省级资金 | ||
合计 | 2495 | 2495 | ||
中牟县 | 297 | 297 | ||
巩义市 | 346 | 346 | ||
荥阳市 | 300 | 300 | ||
新密市 | 376 | 376 | ||
新郑市 | 320 | 320 | ||
登封市 | 563 | 563 | ||
航空港区 | 293 | 2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