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委(部)、局、办,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高层次人才和产业人才购房
经省、市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在航空港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按购房价格的50%,分别给予不超过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购房补贴。经郑州市、航空港区认定的产业人才,在航空港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最高总购房款20%、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
责任单位:组织人社局、建设局、财政局
对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专科生和技工院校高级工,在航空港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对无法享受上述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毕业生,以本人或其配偶名义购买航空港区新建商品住房给予每套房屋2万元的购房补贴。对于重大的人才集中购房事项,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组织人社局、建设局、财政局
三、支持重点企业员工购房
对在航空港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重点企业员工(可以本人或其配偶、子女、父母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发放购房奖补,奖补名额由管委会根据企业贡献等情况研究确定,具体名额分配由企业自行组织。奖补标准:每套房屋补贴5万元,分别在签订购房合同并完成网签后补贴2万元、网签1年后补贴2万元、网签2年后补贴1万元。
责任单位:重点企业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专班、建设局、财政局
四、支持军人军属购房
现役军人和持有退役军人优待证、消防救援证件的人员在航空港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本人或其配偶、子女、父母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可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
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建设局、财政局
五、支持团购商品住房
对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社会团体在航空港区团购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本人或其配偶、子女、父母名义签订购房合同),给予团购补贴。其中,对同一单位在30日历天内组织在同一项目新购5套(含)以上住房的,按2万元/套标准补贴;新购10套(含)以上的按3万元/套标准补贴;新购30套(含)以上的按5万元/套标准补贴。单套住房网签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额外给予1万元/套的补贴。
责任单位:建设局、财政局
六、给予购房税收补贴
对在航空港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在网签后3个月内完成契税缴纳的,由区财政按照已缴契税50%的比例给予购房契税补贴。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在航空港区重新购买住房的,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相关标准予以补贴。
责任单位:财政局、第一税务分局
七、提升教育入学保障
提升教育支出在财政公共预算支出的占比,加快推进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质量提升,强化商品房小区的教育配套。区财政根据上级奖励金额按照1:1比例等额配套外来人员子女入学奖励资金,提升转移人口子女入学接纳能力,保障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在航空港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购房人,凭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户口簿、网签备案合同不撤销声明等材料,可在航空港区申请办理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入学手续。教育部门将根据招生入学政策分类有序录取。
责任单位:教育卫生体育局、财政局
八、其他事项
以上政策除第一款外,其他条款可以叠加享受,但单套房屋享受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且申请人须一次性申请所有补贴。补贴范围不包含已实际销售未网签的房屋,不包含使用房票购买的房屋,也不包含以企业和单位名义购买的住房。享受上述各类补贴的房屋一旦签订购房合同,不得随意注销,确因情况特殊需要注销合同的,购房人需退回已享受的补贴资金。上述政策措施实施时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补贴申请受理时间截至2024年9月30日。相关政策由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解释。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