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首批航空港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为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精神及《郑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相关要求,我区开展了首批航空港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申报条件和相关标准,组织专家对辖区推荐申报的18个项目进行评审,拟定12项为首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航空港区首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建议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9日起至2024年1月17日止(20天)。公示期间如对入选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统一发至邮箱。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单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

通迅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297号

邮编:450000

联系电话:86199189

电子邮箱:hkgqwhj@163.com

附件:首批航空港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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