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变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根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安排,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的工作地址自2023年4月7日变更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工业三路1号医学科学城大厦二楼。

受理及窗口地址:中原医学科学城政务服务分中心药械化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0371-89909559 89909558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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