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1+7”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747445745/2024-00073
  • 发布机构: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关键词:1 7,法务区,实施方案
  • 成文日期:2024-03-14
  • 发布日期:2024-04-03
  • 体裁:通知
  • 文号:郑政办〔2024〕14号
  •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1+7”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2024〕14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1+7”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3月14日



    郑州市“1+7”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现代化河南建设和郑州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贡献法治力量,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2.0版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23〕12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行动纲要(2017—2035年)的通知》(郑政〔2017〕48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郑政〔2021〕12号)等相关文件,推动建设法律服务产业集聚高地,结合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背景

    当前,郑州市正处于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提质进位、迈上新征程的关键时期,肩负着“当好国家队、提升国际化、引领现代化河南建设”职责使命,面临国家实施“十四五”规划、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黄河国家战略等重要机遇期。“法治强”是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标志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近年来,上海、厦门、深圳、成都、重庆等城市积极探索中央法务区建设,搭建高端平台载体,有序引导法律服务相关产业和资源汇聚,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重大战略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显著效应。

    本方案聚焦《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行动纲要(2017—2035年)》《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2.0版建设实施方案》《郑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及《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要求,对标法律服务行业保障发展各项具体目标举措,提出“以龙子湖中央法务区为龙头,建设‘1+7’法务区”重大发展战略规划,完成法律服务业在全方位、多能级保障国家中心城市和自贸区郑州片区建设发展中的路线规划,主动谋求法律服务业服务河南、面向中部、辐射全国、联通国际的能力,充分发挥法治建设的根本性、保障性作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质量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建设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2.0版和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强化国际民商事法律服务;依托郑州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强化对国内特别是中部地区法律服务的辐射能力,以高质量、高水平的法律服务,促进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2.0版和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

    (二)功能定位

    “1+7”法务区定位于服务保障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2.0版和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以龙子湖区域为龙头,示范引领,抓点带面,着力打造服务河南、面向中部、辐射全国、联通国际的法律服务“新平台”,发挥高质量、全链条、广辐射的法律服务集聚效能。

    (三)实施路径

    依托现有政策优势、区位优势、交通优势等多重叠加优势,分步骤、分阶段实施战略发展规划,将龙子湖中央法务区作为“1+7”法务区建设核心基点,分类型、分要素引进各类型法律服务机构入驻功能平台,通过整体规划、科学布局,在服务产业发展的同时涵养法律服务生态圈,推动“1+7”法务区整体规划、协同发展、同频共振。

    三、建设目标

    法务区建设坚持循序推进,分两期组织实施。一期首发示范阶段:聚焦郑东新区龙子湖湖心岛片区,率先在此区域内实现各项政策落地快、各类机构入驻快、各方效应见效快的创新引领目标。二期整体跃升阶段:最大程度发挥郑州市在交通、会展、商务方面的显著优势,将建设范围推进至主城区内各个区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方案启动后,到2025年年底,龙子湖中央法务区一期首发示范功能平台初步建成高集聚度、业态齐全、特色鲜明的河南法律服务“新地标”。在一期建设基础上,适时启动二期建设,主城区内各个区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别建设各具特色的法务区。同时,吸引一批新业态、全类型的法律服务机构入驻,梯次接续实现法律服务产业发展战略突破、优势合围效应。

    到2035年,逐步实现建设发展中远期目标,以“1+7”法务区建设为引领,在郑州市形成法律服务机构集聚度高、法律服务生态完备、民商事法律服务专业优势凸显的法律服务软实力多核心生态圈,系统性打造中部地区法律服务一体化示范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示范区。

    通过“1+7”法务区建设,在保障国家中心城市和自贸区郑州片区建设上实现三个维度的提升:法治保障全面加强。建设“1+7”法务区有利于聚合法律服务多元化要素,融合法律服务多能级保障,精准对接国家中心城市和自贸区郑州片区建设中各类法治需求,推动构建接轨国际、衔接有序、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生态圈。营商环境持续向好。建设“1+7”法务区有利于细化制度细节,增创郑州中心城区和自贸区郑州片区产业转型升级新起点,增创法律服务人才集聚新优势,增创优化营商环境新动能。区域协作显著优化。建设“1+7”法务区有利于深化区域协同战略,形成全要素统筹、多点位联动、跨领域融合的中部地区法律服务新高地。

    四、主要任务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同步导入数字化引领、法治化保障、体系化重塑、市场化运作、项目化推进、差别化管理各项任务分解,建最好的法律服务科创载体,聚最优的法律服务专业人才,创最活的法律服务辐射机制。

    (一)注重科学统筹,以“1+7”为框架布局全市法务区建设

    1.先期启动龙子湖中央法务区建设。参考上海、成都、广州、深圳、厦门等地法务区建设成功案例,启动龙子湖中央法务区建设。立足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定位,配套形成法律服务集聚发展高地、涉外人才引进培育高地、法治产业创新发展高地、法治文化创作展示交流高地,打造面向河南、辐射全国的法律服务高端平台。

    2.同时打造7个法务区。在一个中央法务区的基础上,在7个主城区内同时构建各具特色的法务区,分别为金水法务区、郑东法务区、中原法务区、管城法务区、二七法务区、郑州航空港法务区、惠济法务区。7个法务区结合本区域产业特色,分别推出引进法律服务机构的优惠政策及扶持措施,完善多元化服务链条,促进法律服务集聚与区域产业深度融合、协同发展,实现一区一特色。

    (二)坚持抓点带面,高起点规划龙子湖中央法务区建设

    1.搭建全类型、新业态法律服务机构高效能集聚新平台。依托自贸区郑州片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郑州全国商品交易会等平台效应,制定支持法律服务业集聚发展的专项政策,快速吸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法律科技、法律新媒体、法律研究和培训、诉讼融资等机构入驻中央法务区功能平台,为企业提供多维覆盖、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打造面向中部乃至全国法律服务机构的“龙子湖会客厅”,实现平台优势加速释放,集聚动能联动共享。依托龙子湖公园,适时启动龙子湖中央法治公园建设。

    2.打造高规格、高层次法律服务业研讨交流新地标。蓄力探索市场化、机制化的论坛运作模式,用好郑州区位优势,搭建开放共享、合作共赢的法律服务业交流平台。依托龙子湖中央法务区,积极举办各类高质量、高规格、国际化的法治论坛、研讨会议,形成中部地区乃至全国知名的民商事法律研究、交流中心。鼓励互联网法律服务机构、法律科技公司、法律新媒体等法律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举办法律服务行业发展交流会议,为中部地区乃至全国法律服务机构提供法律科技服务和支撑。

    3.建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示范区。汇聚河南法律服务各类优势要素,推动中部地区各地律师协会、仲裁协会、破产管理人协会、知识产权协会等加强协同合作、促进融合发展。支持郑州法律服务机构拓展中部地区乃至全国、国际业务。支持各类法律研究机构、培训机构发展,形成中部地区法律实务人才培训交流中心。结合郑州“四高地、一枢纽、一重地、一中心”建设实际,成立律师服务“十大战略”专家团,着力打造中部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示范区域。鼓励各类公共法律服务机构业态创新、模式创新,引领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三)创新服务模式,推进律师调解中心和合规管理指导中心实体化运行

    1.郑州市律师调解中心实体化运行。落实《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17〕105号),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健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引导更多矛盾纠纷通过律师调解有效化解,对法律关系复杂、专业性强的矛盾纠纷,优先导入律师调解程序。依托郑州市律师协会,在中央法务区登记设立“郑州市律师调解中心(郑州市商事调解中心)”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低价有偿”原则,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经济高效灵活的民商事解纷渠道。

    2.郑州市合规管理指导中心实体化运行。依托郑州市律师协会,在中央法务区登记设立“郑州市合规管理指导中心”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合规管理指导专家库。聚焦“免罚轻罚”行政执法难点,对企业生产经营中行政违法风险点提前监控,引导企业防控违法风险。指导涉外企业落实《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遵循市场导向、商业原则、国际惯例开展对外经济合作。

    (四)坚持试点引路,适应国家中心城市要求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

    1.启动郑州律师事务所与港澳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发〔2018〕12号)、《司法部关于扩大内地律师事务所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地域范围的通知》(司发通〔2019〕10号)和我省实施办法,开展郑州律师事务所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试点工作。

    2.搭建涉外法律服务交流合作平台。搭建法律服务业与信息产业交流平台,鼓励律师事务所与信息技术企业合作,培育发展涉外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线上法律服务与线下法律服务相结合。促进涉外法律服务业与会计、金融、保险、证券等其他服务业之间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合作。强化郑州市律师协会负责涉外法律服务协调发展、业务研发的机构职责及职能作用。

    3.完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育机制。依托“1+7”法务区建设,加快培养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律人才。完善涉外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涉外法律服务培训、研讨与交流活动,加强涉外专题培训,争取在3年内培养50名具有领军作用的涉外律师人才和后备人才。鼓励省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按照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需求创新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和教育方法。采取政府支持、有关单位和组织资助及个人负担相结合的办法,选送优秀人才到港澳和国外律师事务所观摩学习。

    (五)强化政策支持,积极培育引进高端公共法律服务资源

    1.制定高端法律服务业扶持奖补政策。围绕“1+7”法务区建设,以支持高端法律服务机构落户、支持发展专业特色法律服务机构、鼓励引进境外优秀法律服务机构及人才、支持搭建高端交流平台、支持培养法治人才为重点,市、区两级分别研究制定引导我市高端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奖补政策,推动建设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市级扶持奖补政策主要用于中央法务区建设,同时兼顾其他法务区建设。区级扶持奖补政策主要用于各自法务区建设。

    2.对名优法律服务机构提供审批政策支持。系统化、制度化建强法律服务业政策支持高地。支持本市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设立同城分支机构。参照北京、上海等地经验,争取审批政策支持,在“1+7”法务区框架内,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名优律师事务所在法务区设立同城分支机构,引导公共法律服务要素均衡布局、有序流动。探索建立律师事务所特别合伙人制度。

    3.支持高端、特色法律服务机构落户。对在法务区新设立代表处等办事机构的境外法律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入选国际权威机构、国家级行业主管部门、国家级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优秀榜单或者荣获国家级荣誉称号、具有弥补本市紧缺专业的高端、特色法律服务机构在法务区落户或设立分支机构的,可以申请专项奖励。鼓励本地优秀律师事务所设立专门的涉外、特色法律服务业务部门。

    4.支持搭建高端法律服务交流平台。支持行业协会、法律服务机构开展高端、务实的法律服务交流活动。本市法律服务机构在本市主办、承办与“1+7”法务区相关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国际化法律服务等主题会议、论坛或活动,且在境内外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按照项目实际支出的场地租赁、设备租赁、宣传报道费用予以适当补助。加强郑州市律师协会与港澳律师会的互助合作,选派政治可靠、立场坚定、具备良好外语能力和执业经验的本市中青年律师到粤港澳大湾区进行交流和涉外业务培训。

    5.支持郑州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做优。强化典型示范作用,以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为引领,培育一批全国性大所强所。引导律师事务所通过市场化的合并、重组等方式进行资源整合,形成规模与人才优势,做大做强本土品牌。按照专业化、精品化发展思路,鼓励小型律师事务所探索律师服务新领域,鼓励小切口、高质量业务的研究和发展,引导培育环保、碳中和、文娱等领域小型特色精品所。

    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的统筹领导下,由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法务区建设各项工作,市司法局负责中央法务区建设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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