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 议,我局现将《郑州市鼎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 6万吨高纯石英石项目》审批意见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日期 |
郑州市鼎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年加工 6万吨高纯石英石项目 | 新环审﹝ 2024﹞4 3 号
| 202 5 年 1月 2 日 |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联系电话: 0371—62679109
通讯地址:新郑市中兴路与文化路交叉口东北角新郑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