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5年度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市煤炭管理事务中心,各产煤县(市)煤炭管理部门、郑煤集团、中煤河南分公司、神火裕中公司、永煤洛阳公司、地煤集团、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矿安〔2025〕14号文件精神严格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煤安〔2025〕61号)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关于全省煤矿分类调整情况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全市煤矿实际情况,现将全市2025年度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调整如下:

一、调整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生产理念, 统筹发展和安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质效,持续推进为基层减负,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解决煤矿检查频次高、随意性大,隐患排查跑矿次、质量差等问题。

(一)整合减负,提质增效。执法检查频次由原来的A、B、C、D类煤矿全年现场检查分别不少于2次、4次、6次、4次,调整为省、市、县三级对A、B、C、D类煤矿累计现场检查分别不超过2次、4次、6次、4次。原则上市级总检查次数压减比例不低于10%,对同一季度同一煤矿市、县煤炭管理部门均有执法检查计划的,采用市、县联合执法检查方式,减少执法检查次数。

(二)依法依规,突出重点。对A类煤矿以风险预警和远程监察为主,最大限度减少现场干扰;对B、C类煤矿重点采取“四不两直”现场检查,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行为。

(三)转变方式,精准技防。对停工停产D类煤矿,进一步优化检查模式,将现场检查调整为远程监察,利用电子封条、视频监控等技防手段,重点防范非法违规生产行为。

二、调整内容

一是压减执法检查总体次数。2025年郑州市对煤矿企业执法检查总次数由214矿次调整为183矿次,压减比例14.5%,其中国有煤矿检查次数由64矿次调整为49矿次,减少15矿次,压减比例23.4%;二是调整停工停产煤矿检查模式。停工停产煤矿巡查执法次数由112矿次调整为86矿次,减少26矿次,压减比例23.2%,另有29矿次检查模式由现场巡查调整为远程巡查。(具体执法计划详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工作落实。各产煤县(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对照调整后的执法计划,细化任务分工,确保执法检查与日常监管无缝衔接。对检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在依法采取现场处置措施的前提下,实行企业承诺制,在下次执法检查时一并开展,不再单独开展现场复查。  

(二)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统一检查标准,严禁选择性执法或擅自增加检查频次。现场检查需出具执法文书,远程监察留存电子台账,确保程序合法、过程透明。  

(三)加强协同联动。市煤炭管理事务中心要统筹协调跨部门联合执法,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管监察联合执法,不得以调研、督导、帮扶等名义变相开展执法检查,切实减少重复检查、多头执法。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郑工信煤安〔2024〕33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度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表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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