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天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 公司 送达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的 规定,现向你 公司 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 郑开 人社监察询通字【 2025】第 939 号。 具体 内容如下: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 三 款规定, 现向你公司调查 郑州高新区康桥悦溪园项目中劳动用工及工人工资支付情况。 请你 公司 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 派人员到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接受询问,来人需持身份证原件和公司委托书并提供以下相关书面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你公司 营业执照 复印件;
2.你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你公司在康桥悦溪园项目上与建设单位,劳务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及劳务分包合同;
4.你公司在郑州高新区康桥悦溪园项目上全体未支付工人工资表和考勤表 ;
5. 你公司在郑州高新区康桥悦溪园项目上全体工人计酬手册 ;
6. 你公司在郑州高新区康桥悦溪园项目上工程款支付凭证及工人工资支付凭证 ;
7. 你公司在郑州高新区康桥悦溪园项目上项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本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三十日届满视为送达。如你 公司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或未按照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的,我 部 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 规定 给予处罚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办公 地址 : 郑州高新区瑞达路 96号创业中心一号楼A101室
联系人及电话:徐勇、魏宇, 0371-67999253
特此公告
郑州高新区组织人事部
202 5 年 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