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 郑州荥锦绿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 年 12 月 25 日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5个工作日)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郑州荥锦绿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郑州荥锦 绿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设备更新改造 项目 | 荥阳市 京城办 吉家砦村 (现有厂区内) | 河南林与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郑州荥锦绿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位于 现有厂区内,不新增用地 。 本次改建工程 日处理生活垃圾 100 0 吨, 拟 在厂区东侧拆除区域,规划建设 2 台 500t/d 机械炉排焚烧炉及余热锅炉,对现有循环流化床焚烧锅炉进行全部设备更新,配套 2 台 12MW 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拟利旧,并同步配套建设辅助公用设施。 | 1 、废气:项目焚烧炉焚烧废气经“ SNCR 脱硝 半干法脱酸 干法喷射 活性炭吸附 袋式除尘器 SGH SCR ”处理后由 1 座 80 米高烟囱排放,焚烧废气各污染物排放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2556-2023 )相关标准限值,企业承诺满足《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等行业超低排放标准的通知》相关要求;卸料大厅进出口安装风幕,垃圾坑密闭保持微负压操作,抽出的气体作为焚烧炉一次进风焚烧处置;渗滤液处理系统臭气收集后经管道引至垃圾坑,与垃圾贮坑中的恶臭气体一并作为焚烧炉一次进风燃烧处理,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厂界二级标准。焚烧炉检修时,垃圾储仓臭气经活性炭应急除臭设施处理后经 20m 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中各污染物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相关标准限值;石灰浆制备间、石灰干粉间、飞灰间、活性炭间等产尘点均采取密闭措施,粉尘经仓顶除尘器除尘后排放,粉尘无组织排放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2556-2023 )相关要求;渗滤液处理站沼气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理,应急情况下,采用备用火炬燃烧处理;本项目厂界外设置 300m 环境防护距离,改建后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总体而言,本工程的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 、废水:本项目的垃圾渗滤液、燃料输送系统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等通过厂内配套的渗滤液处理站采用“预处理 厌氧反应器 A/O MBR 膜系统 NF 纳滤膜系统 RO 反渗透系统 浓缩减量装置”的组合工艺处理,处理后清水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2024 )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 工业用水水质》( GB/T19923-2024 )相关要求后,回用作为循环冷却补充水;浓水用于石灰浆液制备耗用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废水和部分化水站水处理系统废水排入回用水池,用于反应塔烟气冷却、出渣机冷却、垃圾输送系统冲洗用水和石灰浆液制备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化水站水处理系统未利用部分废水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荥阳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表 4 三级标准及荥阳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 、噪声:焚烧炉、余热锅炉、汽轮发电机组及各类辅助设备产生的动力机械噪声采取基础减振、消声降噪、建筑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中的 3 类标准,本项目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4 、固体废物:焚烧炉渣外委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污泥送焚烧炉处理;飞灰收集至飞灰仓中,和飞灰仓粉尘一起外送有资质单位资源化利用;石灰仓粉尘、酸氢钠干粉仓粉尘、活性炭仓粉尘返回各料仓回收继续利用;废机油、废布袋、水处理废膜、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化验室废试剂、废液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 在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附近居民及其他相关单位的意见反馈 。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0371 — 67581236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县)西流湖街道;中原西路 与 图强路交叉口向北 100米郑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综合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