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新密分局 拟对 河南省联盈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 2000吨膨化食品、2000吨调味面制食品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 年 1 月 4 日 - 2026 年 1 月 8 日 ( 5个工作日 )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河南省联盈食品有限公司 | 河南省联盈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 2000 吨膨化食品、 2000 吨调味面制食品建设项目 | 郑州市新密市大隗镇铁匠沟村四组 | 河南长风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河南省联盈食品有限公司拟投资 200 万元,租赁河南鸿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房进行建设年产膨化食品 2000 吨、调味面制品 2000 吨建设项目。主要设备:膨化机、自动包装机、油炸锅、和面机、搅拌机等设备。生产工艺:膨化食品:配料 - 和面 - 辊压切片成型 - 炸制 - 调味 - 包装,调味面制食品:配料 - 和面 - 挤压熟化成型 - 调味 - 包装。项目建成后产能为 2000 吨膨化食品和 2000 吨调味面制品。 | 1 、废水:项目职工生活污水与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化验室废水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 3m 3 /d )处理,处理后暂存于 1 座集水池( 30m 3 ),用于周边农田灌溉,综合利用不外排。纯水制备废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 。 2 、废气:膨化食品油炸工序油烟、非甲烷总烃、异味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 “ 高效油烟净化器 二级活性炭 ” 装置处理,然后经 1 根 15m 高排气筒( DA001 )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产生的颗粒物、 SO 2 、 NO X 配套低氮燃烧装置经 1 根 15m 高排气筒( DA002 )排放;配粉和面及撒料工序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 1 根 15m 高排气筒( DA003 )排放。调味面制品配粉和面、调配油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异味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油烟、非甲烷总烃、异味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 “ 高效油烟净化器 二级活性炭 ” 装置处理,然后经 1 根 15m 高排气筒( DA004 )排放。员工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然后由专用油烟管道排放 。 采取上述措施后, 项目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 )表 1 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油烟≤ 2.0mg/m 3 、油烟去除效率 ≥ 85%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1604-2018 )表 1 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 10.0mg/m 3 );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 2 二级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20mg/m 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1.75kg/h ),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2024 年修订版)》涉 PM 企业排放限值( PM ≤ 10mg/m 3 )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1066-2020 )其他炉窑排放限值(颗粒物≤ 30mg/m 3 、 SO2 ≤ 200mg/m 3 、 NOX ≤ 300mg/m 3 、烟气黑度 ≤ 1 )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2024 年修订版)》涉锅炉 / 炉窑 A 级绩效要求(颗粒物≤ 10mg/m3 ; SO2 ≤ 35mg/m 3 ; NOX ≤ 50mg/m 3 );异味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 15 米高排气筒臭气浓度 2000 (无量纲))。员工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1604-2018 )表 1 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排放限值(油烟≤ 1.5mg/m 3 、油烟去除效率 ≥ 90% ) 。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 2 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周界外最高浓度 1.0mg/m 3 ),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 2 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最高浓度 4.0mg/m 3 ),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 2017 〕 162 号)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非甲烷总烃 2.0mg/m 3 ),异味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表 1 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 20 (无量纲))。 3 、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四周厂界昼 / 夜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2 类标准要求(昼间 ≤60dB ( A )、夜间 ≤50dB ( A )) 。 4 、 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油脂油渣、不合格产品、除尘器粉尘、留样室留样、污泥、废 PP 棉过滤器及颗粒碳过滤器、废检测试纸、废 LED 紫外灯管、化验室固废。 废包装材料作为废品外售;废活性炭、废净水装置更换芯、废 LED 紫外灯管更换时直接交由厂家回收;废油脂油渣交由油脂回收单位回收;不合格产品、除尘器粉尘外售饲料厂;污泥、留样室留样、废检测试纸、化验室固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无。 |
二、 权利 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新密分局
联系电话: 0371 — 6 9815620
通讯地址: 新密市西大街街道 445号;市区内乘坐2路公交车行至政务服务中心站( 东 厅 一 楼建设项目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