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郑政文〔2025〕31号)相关规定,我区拟收购以下五宗国有建设用地,就收购价格公示如下: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拟核准的内容有异议的,可向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反映。单位反映 情况的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公示时间:2026年1月19日-2026年1月25日
公示机关: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
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慧产业园17号楼13楼B1305
联系电话:0371-67986988
邮箱:zzgxqtdcbzx@126.com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
2026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