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上街分局对“郑州长城科工贸有限公司年产5000套玻璃仪器建设项目 ” 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作出审 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 年 4 月 13 日- 2026 年 4 月 17 日 (5个工作日)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 1 | 郑州长城科工贸有限公司 | 年产 5000套玻璃仪器建设 项目 | 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许昌路 167号(奥克斯产业园)A11号楼 | 河南省昊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许昌路 167号(奥克斯产业园)A11号楼,占地面积701.26平方米,建设 年产 5000套玻璃仪器建设项目 。主要设备:玻璃车床、退火炉、超声波清洗机等。
| 1、废气: 项目天然气燃烧排放口产生的废气在玻璃车床分别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需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中污染物浓度排放要求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玻璃后加工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 2、废水:项目打磨废水经沉淀水箱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上街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上街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按照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分配预支的增量指标落实(项目编号: SJ202608, 新增 化学需氧量 0.009t/a,总磷0.00009t/a,颗粒物0.005t/a,二氧化硫0.0015t/a,氮氧化物0.07t/a)。 3、噪声:厂界噪声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该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玻璃渣,废包装箱,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生活垃圾等。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标准要求 。危险废物的暂存、收集、储存、运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标准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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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权利 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上街分局
联系电话:0371 — 56507007
通讯地址: 郑州市上街区新建街东段郑州市上街区 政务服务中心 二 楼 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