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药食同源类中药饮片按乙类非处方药管理并实施线上线下一致监管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B385号建议的回复

  • 索引号:MB1821951/2026-00042
  • 发布机构: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关键词:人大建议
  • 成文日期:2026-07-17
  • 发布日期:2026-07-17
  • 关于将药食同源类中药饮片按乙类非处方药管理并实施线上线下一致监管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B385号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杨明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药食同源类中药饮片按乙类非处方药管理并实施线上线下一致监管的建议”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明确管理标准,放宽市场准入

    针对建议进行答复。《2025版药典》范例对中药饮片表述为:饮片系指药材经过炮制后可直接用于中医临床或制剂生产使用的药品。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其官网也对何为中药饮片进行了表述:中药饮片是指在中医药理论的指导下,可直接用于调配或制剂的中药材及其中药材的加工炮制品。中药饮片包括

    部分经产地加工的中药切片(包括切段、块、瓣),原形药材饮片以及经过切制(在产地加工的基础上)、炮炙的饮片。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非处方药的包装必须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目前,中药饮片均未标注此标识。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中药饮片的表述看,中药饮片是在中医药理论的指导下,进行调配的药品,而对中医药理论的把握应该是具有一定专业能力的医疗技术人员,普通群众较难胜任。国家药监局在给国家工商联《关于药食同源目录范围内中药饮片单品允许开架销售的提案》答复中,也指出,对于药食同源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应本着既方便群众购买又保证药品使用安全的原则进行管理。如果仅是简单的净制、切片、包装,且包装标签上不标明“炮制规范、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就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内容中“中药材”进行分类、管理,药店可开架销售,群众在药店选购时无需处方即可购买。

    二、实施线上线下一致监管,筑牢安全底线

    针对建议进行答复。按照《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开展网络销售的,要遵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从目前的情况看,市场监管部门统筹考虑国家局对药食同源产品的方向态度和行业主管部门对药品零售业态高质量发展的规划,将以合适时机先推进线下业态的放开,形成一定经验后再推动线上业务的开展。

    三、强化政策衔接,固化监管成果

    针对建议进行答复。之前,我市曾探索药品零售企业放宽药食同源饮片销售的限制,随后在制订《郑州市中医药发展促进条例》的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曾建议并推动这一措施写入条例,但种种原因未能实现。前期,我省就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促进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制订落实细则,我局已就该议题纳入落实细则与相关机构开展了对接,有望把此事项在省级层面落地。

    四、加强宣传引导,规范市场秩序

    针对建议进行答复。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日常监管工作中,也高度重视科学宣传和执法宣传工作。一方面,市场监管部门会在每年下半年抽出专门时间开展药品安全宣传月活动,集中向社会各界和群众普及药品安全知识,不仅涵盖中药质量安全,还包括中药养生保健等内容,提高公众对中医药的科学认知;另一方面,各级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也会开展对企业的法律法规知识讲解,不仅解决企业工作人员应该怎么做,更让大家认识到为什么这么做,提升大家学法、遵法、守法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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