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意见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08-05-15
发文字号 周政 〔2008〕 27号 发布日期 2008-05-23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意见

周政 〔2008〕 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意见》(豫政〔2007〕42号),确保我市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现就进一步加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提高对儿童免疫规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儿童免疫规划是通过接种疫苗达到控制和消除相关传染病的最有效措施,是公共卫生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多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经过全市广大免疫规划工作者的不懈努力,我市儿童免疫规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继20世纪60年代消灭天花之后,已连续16年保持了无脊灰状态,连续22年未发生白喉病例。结核病、麻疹、百日咳、乙脑、流脑等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明显下降,乙肝防治效果明显,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导致我市免疫规划工作存在许多问题,部分地区还存在严重的漏种现象。今年我市麻疹疫情呈高发态势,1月至5月发病数是去年同期的1.5倍,发病形势不容乐观。各县(市、区)如不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遏制,多年努力取得的免疫规划工作成果将毁于一旦,有可能造成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大面积暴发流行。

    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直接关系到免疫针对传染病发病趋势的消长,事关儿童的健康成长、社会的稳定和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事关全市人民健康素质的提高。各县(市、区)、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做好本地免疫规划和预防接种工作。

    二、切实加强对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

    儿童免疫规划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和群众性、公益性和福利性、连续性和经常性、科学性和严密性,加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县(市、区)要按照“政府组织、属地负责、规范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领导。要将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所需经费供给,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责任目标管理,定期考核,抓好落实,确保儿童免疫规划工作正常开展。

   为加强工作协调,创造良好的免疫规划工作环境,市政府已成立周口市儿童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免疫规划日常工作。各级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的指导。

   三、建立完善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儿童免疫规划质量。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预防接种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预防接种网络,加强辖区内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免疫规划单位建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实施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以及疫苗使用管理等工作,确保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有效控制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预防接种的疫苗的购置、储存、运输费用,保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正常工作经费和基层预防接种劳务费,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教育部门负责落实儿童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制度,接种证查验率达到90%以上,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查验情况,配合开展未接种和未完成全程接种儿童的补种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校园针对传染病防控工作。公安和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本地出生儿童以及流动、暂住儿童的户籍登记和统计工作,准确掌握辖区本地儿童和流动儿童分布情况,协助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摸清应接种儿童底数,做好儿童免疫规划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疫苗质量和流通环境进行监督管理,每半年对辖区疫苗经销、接种单位检查一次,及时查处举报案件,保证疫苗质量安全。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协助支持卫生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免疫规划公益宣传活动,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群众和社会参与意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托幼机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协助做好预防接种有关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

    四、加大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预防接种工作和疫苗针对疾病预防知识的宣传,要把预防接种政策及相关预防接种知识作为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各种时机,将其贯穿到学校健康教育、医院健康教育、行业健康教育、社区健康教育和农民健康教育等各个环节。各新闻媒体要更多地担负起公共卫生宣传教育的责任,通过广播、电视、网站、报刊等媒体,广泛开展预防接种政策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主动参与预防接种工作的意识和自我防病能力,形成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保证我市儿童预防接种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五、加强对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规范管理

    全市儿童免疫规划工作要以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为依据,扎实做好基础免疫,维持无脊灰状态,提高乙肝疫苗首针、麻疹疫苗及时接种率、全程免疫覆盖率和预防控制相关疾病的暴发流行为重点,全面加强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儿童免疫规划工作质量。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辖区的卫生规划,合理设置预防接种单位,明确服务接种责任区,加强规范化管理,为辖区群众提供方便、安全有效的免疫接种服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疫苗储存、运输、分发和使用的规范化管理,加强预防接种门诊和预防接种点的规范化建设,严格预防接种单位的资质管理、预防接种人员的准入考核和培训教育制度,建立健全免疫规划规范、科学的冷链系统和服务管理体系。预防接种单位要按照免疫规划对居住在其责任区域内需要接种者(包括流动儿童)进行规范接种,达到市免疫规划所要求的接种率。并积极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各级预防接种单位要针对工作中薄弱环节强化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减少疫苗漏种,提高流动儿童接种率;对免疫薄弱或免疫空白点要切实落实查漏补种措施。

    六、依法加强对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制度,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每年组织一次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全市通报。各县(市、区)要依法加强对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监督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保证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科学、规范开展。凡未按照国家政策落实儿童免疫规划保障措施、造成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在我市暴发流行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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