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河南周口宏亿木业有限公司发展 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08-09-12
发文字号 周政 〔2008〕 41号 发布日期 2008-11-14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河南周口宏亿木业有限公司发展

有关问题的通知

周政 〔2008〕 41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河南周口宏亿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亿公司”),是周口市人民政府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后共建的重点项目。为支持宏亿公司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2006〕25号)研究的意见,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土地问题。同意按照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与宏亿公司签订的协议书中约定的用地价格供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将剩余240亩土地使用证书(工业用地)依法办理到宏亿公司名下,相关费用、税费等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担。

二、水电问题。同意宏亿公司取用地下水用于生产,水资源费的征徼按照市委、市政府既定的优惠政策执行,保证宏亿公司正常用水需要;积极向省电力公司申请解决宏亿公司经营期前双回路供电线路,由市电业局无偿架设到厂区院内指定地点。同意宏亿公司享受国家、省及当地规定的大企业优惠电价。

三、林业问题。林业部门免收宏亿公司育林基金和检疫证费用,免费办理一切手续,为企业设立办理绿色通行证服务点。采取必要措施,按照市场化方式,积极支持企业对所需林木资源的有效收购。

四、相关证照、手续办理问题。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协调规划、消防、文化、建设等有关部门抓紧办理相关手续,免收一切相关费用;公安、交通部门对该项目(企业)运输车辆办理绿色通行证,对违章车辆只纠章,不罚款。

五、环境问题。对宏亿公司实行重点项目(企业)挂牌保护,不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到宏亿公司检查、收费、罚款。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协调宏亿公司与地方的各种关系,维护宏亿公司建设、生产的顺利进行。

六、其它问题

1、中石化周口分公司在2008年月12月底前完成新时代加油站搬迁准备工作,在2009年6月底前完成搬迁。

2、市政部门于2009年12月底前完成厂区内市政排污河道的填平和改道厂区外工作。

3、为确保企业的原材料的供应,周口市辖区内依据审批权限不再审批第二家同类消耗木材资源的企业。

4、其它未尽事宜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与宏亿公司签订的协议条款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发展  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9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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