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市商务局的嘉奖令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09-04-09
发文字号 周政 〔2009〕 21号 发布日期 2009-06-07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市商务局的嘉奖令

周政 2009〕 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二年来,市商务局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以拓宽招商引资领域、提高利用外资质量、调整出口产品结构、扩大对外贸易规模、加快市场体系建设、努力扩大消费需求、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切实保证市场供应为工作重点,团结奋进,扎实工作,取得优异成绩。2007年,被国家人事部、商务部授予“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体”称号。2008年,完成外贸进出口总额40889万美元,同比增长68.4%,增幅居全省第四位;实际利用外资10577万美元,同比增长45.4%,增幅居全省第三位;新增省外资金项目180个,到位省外资金124.9亿元,同比增长35.5%;境外派出各类劳务人员790人,同比增长101%;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44亿元,同比增长23.3%,各项商务工作目标均创历史最好水平,并荣获“全省商务工作先进单位”。为此,市政府决定对市商务局予以嘉奖。

希望市商务局以此为契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推动全市商务工作再上新的台阶。同时,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市商务局为榜样,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为实现全市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〇〇九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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