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认真落实 奖励优惠政策的意见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09-09-16
发文字号 周政〔2009〕62号 发布日期 2009-11-03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认真落实
奖励优惠政策的意见

周政〔2009〕62号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豫发〔2008〕23号)精神,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促进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奖励优惠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落实“加强领导、齐抓共管、统筹兼顾、奖惩并举、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以人为本,综合运用社会经济资源,对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予以奖励、优待、救助,使计划生育家庭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同时,对违法生育者予以追究,不断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体系,带动广大群众自觉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国家、省稳定低生育水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经济社会政策体系,由惩罚多生为主向重奖少生转变。从2009年开始,力争经过3年的努力,使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的人均收入逐渐高于当地人均收入水平,使城镇计划生育家庭享受应有的奖励。

二、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以来,广大计划生育家庭牺牲自身和眼前利益,促进了国民经济的长足发展。但由于生产生活条件的限制和社会保障机制的滞后,一些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并没有实现“少生快富”,有的生活还比较困难,甚至成为农村的“弱势群体”,关心他们的生活,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从制度上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是党的宗旨所在,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当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群众的生育意愿与国家现行生育政策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只有通过建立和完善利益导向机制,才能引导、调节利益分配关系。对计划生育家庭予以适当补偿,使他们在政治上感到光荣,在经济上得到实惠,在生活上得到照顾,才能使广大计划生育家庭尽快实现少生快富,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抓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三、充实和创新奖励优惠政策

1、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根据国家、省、市安排部署,自2008年下半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即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独生子女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县级财政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人。

2、增加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子女满14周岁前,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元以上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

3、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奖励扶助金由原来的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840元。

4、对符合条件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一次性给予3000元以上的奖金。

5、只有一个子女或有两个女孩实施绝育手术的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给予2000元奖金。

6、对参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独生子女和双女计划生育家庭,减免一人份以上参合费。

7、农村独生子女和计生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高中时照顾10分录取。

8、在调整责任田时,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两人份分配。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时给予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以上的优待,结合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充分挖掘村级可利用资源,向计划生育家庭进行利益倾斜。

9、有条件的地方,根据情况可以创新奖励项目和提高奖励标准。

四、扶持计划生育家庭早富快富

1、农业生产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给予建沼气、改灶、改水、改厕补贴;优先提供小额贷款及兴建畜禽养殖贷款;优先对贫困村中计划生育家庭困难户安排种养、运输、小型加工等项目扶贫贴息贷款;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受让滩涂、池塘等国有、集体资产。

2、社会保障方面,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安排劳动力培训,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就业介绍服务;探索建立政府奖励、集体补助、个人交费,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养老保险制度;对患大病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后再次给予医疗救助;对纳入低保救助范围的计划生育家庭,实行高于当地标准的低保救助政策;优先为计划生育家庭安排“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社会养老机构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双女父母提供养老服务;优先为计划生育家庭进行唇腭裂等手术治疗;农村独女家庭和实行计划生育的双女家庭中,女孩婚后为照顾父母而在父母家落户的,依法享有与村民同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及宅基地使用的权利。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奖励优惠政策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委、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三到位”落实情况考核,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各级各部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政策,特别是涉及民生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措施,要认真贯彻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切实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待政策。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好的经验。

2、各级政府要在确保计划生育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的同时,安排专项经费落实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有关掌控政策资金、涉农项目资金、社会福利资金、扶贫开发资金的单位,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要重点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投入,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奖励优惠资金发放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3、坚持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人口计生部门分别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目标考核重要依据。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每年要将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作为本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本意见从下发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九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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