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09-11-23 | |
发文字号 | 周政〔2009〕64号 | 发布日期 | 2009-12-03 |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周口市市区土地基准地价的
通知
周政〔2009〕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174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的有关规定,我市完成了市区土地级别调整和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技术成果通过了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鉴定验收。现将新的《周口市市区土地基准地价表》予以公布,并于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周口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周政〔2003〕62号)同时废止。
附: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