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和治超工作的意见

发文机关 周口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0-11-07
发文字号 周政〔2010〕57号 发布日期 2010-11-09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和治超工作的
意见

周政〔2010〕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建设得到快速发展,公路交通运输网络进一步完善,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但是,随着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实施,尤其是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取消后,干线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加之大型超限超载车辆迅速增加,造成干线公路路况明显下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

为积极应对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和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确保干线公路路况良好,切实提高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改进和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意见》(豫政〔2006〕81号),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豫政办〔2008〕56号)。为认真落实两个《意见》精神,结合周口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和超限超载车辆治理(以下简称“治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职责,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

干线公路是指高速公路以外的国道和省道,是全市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属公共基础设施。市、县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干线公路建设(危桥改造)的责任主体,要将干线公路建设(危桥改造)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创造宽松外部环境,确保公路建设顺利实施。市级公路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干线公路行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全市干线公路工程建设的实施并抓好监督,确保公路建设质量。

二、理顺体制,提高干线公路养护水平

公路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养护管理责任主体。

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事务进行统筹。

市级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养护工作。要增强责任意识,精心组织,科学安排,认真做好全市干线公路养护工作的检查、考核和监督,不断提高养护管理水平。

县级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要坚持“科学养护、全面养护和及时养护”的方针,加强公路日常小修保养,切实保证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收费公路由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养护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专用公路由公路所有人负责养护管理工作。

三、各方联动,加大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力度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的领导,成立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充实人员、明确责任,具体负责处理治理非法超限超载的日常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和技术措施,源头治理与路面治理相结合,重点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依法严厉打击和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行为。对非法超限超载行为要依法实行“拆”(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强行恢复和拆解)、“卸”(卸载超限超载货物)、“罚”(处罚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记”(对违法驾驶人给予记分)、“拘”(拘留违法行为当事人)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非法超限超载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市、县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工商、国土、交通、公路等 部门和干线公路沿线乡镇,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职,相互配合,形成各方联动、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工作,确保干线公路优良、安全、整洁、畅通,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出行提供更好的服务。

四、加大投入,确保干线公路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加大干线公路养护和治超工作力度,确保公路路况良好,从2010年起,市政府财政在年度预算中每年安排不低于500万元,县(市、区)政府财政在年度预算中每年安排不低于200万元的资金,用于干线公路的养护和治超工作。

根据上级下达投资计划,凡需要县(市、区)政府配套的干线公路建设(危桥改造)资金,县(市、区)政府要迅速落实,足额配套。

市、县公路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向上争取更多的项目和补助资金,努力增强干线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的项目和资金支撑。

市、县政府安排的养护和治超经费,要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市、县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