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周口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1-02-09 |
发文字号 | 周政 〔2011〕 4号 | 发布日期 | 2011-02-14 |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沈丘县人民政府的通报批评
周政〔20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0年11月27日13时50分,沈丘县北郊乡大吴庄花炮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5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30多万元。这起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事故反映出事故单位重效益,轻安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落实,没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也暴露出沈丘县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烟花爆竹生产旺季安全严峻形势认识不足,对企业存在赶订单、超能力生产的现象防范措施不得力,安全生产工作中还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
根据市政府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果,这起事故是一起由企业严重违规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市政府决定,给予沈丘县人民政府通报批评。
希望沈丘县要引以为戒,深刻反思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市各级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效地措施,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周口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和谐的环境。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