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周口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1-03-24 |
发文字号 | 周政 〔2011〕 10号 | 发布日期 | 2011-03-24 |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的
实施意见
周政〔2011〕10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09〕65号)精神,切实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把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现就进一步推进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分阶段推进脱钩改制工作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围绕理顺国资监管体制,培育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市场主体,通过改革改制、重组整合、破产退出等形式,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完善体制,转换机制,促进国有“四资”统筹运作,实现“资产集中、资本集聚、资金集成、资源集约”的指导思想。2011年全面实施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脱钩改制的重点在市交通、公路、商务、粮食、工信、城市管理等部门所属企业。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一些具有优良资产能够正常生产的国有企业实施资产重组整合,组建具有较大规模,具备市场竞争能力的国有专业化集团和投融资平台;大多数改制企业按规定报批方案并进入实施阶段;大多数关闭破产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二)基本原则
一是政企分开,政资分开。 坚持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进一步深化国资监管体制改革。市直机关原则上不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不再以各种名义投资设立经营性企业和经济实体,经营性国有资产由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局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是分类指导,区别对待。 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企业进行梳理分类,根据企业不同情况,采取资产移交、重组整合、改制退出和关闭破产等方式,进退结合,灵活处置。
三是先易后难,批次推进。 结合脱钩改制工作目标,合理把握工作力度和进度,先易后难,稳妥有序,成熟一批推进一批。
四是以人为本,规范操作。 多渠道筹集资金,妥善安置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工作纪律,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确保脱钩改制工作稳步推进。
五是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直机关负责所属企业脱钩改制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协同配合,全力支持脱钩改制工作。
(三)脱钩改制的范围
按照豫政〔2009〕65号文件规定要求,市直机关所办的经济实体和直接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子公司及分支机构)以及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均属于脱钩改制范围。各机关服务中心直接出资兴办、为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经济实体暂不列入脱钩改制范围。既有事业单位身份又在工商部门办理了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将纳入事业单位改革范围。文化类企业纳入文化体制改革范围。
(四)脱钩改制的方式
1、资产移交。 对拥有一定资产、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并能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整体划转到市国资局监管,在市国资局的指导下按照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对企业实施改制重组。
2、重组整合。 对行业净资产较多、主业比较突出、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企业进行重组整合。组建“周口市农业建设经营投资控股集团”、“周口市汽车运输集团控股总公司”、“周口市粮食经营投资集团公司”、“河南中州路桥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等专业化集团公司,列入市管企业。
3、改制退出。 对资产量较小、不具竞争优势的中小企业,由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实现国有资本有序退出。改制后仍保留有国有股份的,移交市行政资产经营公司监管。
4、破产关闭。 没有净资产的企业,由主管部门根据企业实际,采取重组、联合、兼并、合资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关闭破产等形式进行改制,改制后企业与原主管部门脱钩。
5、委托管理。 对企业资产质量较差、人员包袱较重、一时难以进行改制的,先由市脱钩改制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主管部门管理,再按脱钩改制的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改制。
(五)脱钩改制工作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脱钩改制工作(2011年3月底前)。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由市国资局负责对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进行调查,全面摸清企业基本情况。召开动员大会,对脱钩改制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
2、分阶段组织实施(2011年12月前)。
第一阶段(2011年5月底前):根据市脱钩改制工作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由市脱钩改制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脱钩联席办)组织实施,对列入脱钩对象的所有企业进行资产清查,全面掌握企业资产和人员等各方面情况。依据各企业的资产清查报告,市脱钩联席办协调企业主管部门共同确定各企业的脱钩形式,提出企业改制的初步意见,报市脱钩改制工作联席会议审定。
第二阶段(2011年7月底前):对符合划转条件的企业,由市脱钩联席办组织实施国有产权、债权债务、劳动人事、组织关系等具体划转移交工作。对实施改制的企业,由市脱钩联席办指导企业主管部门制订和完善企业改制方案,提出职工安置费用补贴意见,报市脱钩改制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后实施。
第三阶段(2011年12月底前):由市脱钩联席办协调各企业主管部门组织脱钩改制企业启动改制方案,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分类落实离退休、内退人员的管理机构,协调处理企业资产处置、金融债务处理、工商变更登记职能移交等工作。关闭破产企业向工商、法院等部门提出关闭、破产申请,依法进入清算程序。
第四阶段(2012年上半年):由市脱钩联席办对各主管部门脱钩改制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凡有脱钩改制任务的部门,须向市政府出具“承诺函”,承诺完成脱钩改制任务后不再保留自办企业。确需保留的,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脱钩改制工作联席会议重新核准后,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年检。
二、进一步明确脱钩改制和职工安置的有关政策规定
(一)脱钩改制的相关法律依据
市直机关所属企业的改制应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实施。改制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应按照《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豫经贸企改〔2003〕372号)、《河南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等有关规定执行。
1、资产处置。 资产移交的企业,按规定开展审计和清产核资,以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作为移交依据;重组整合和改制退出的企业,按照市直机关所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一般程序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离任审计和资产评估,并依据重组改制的有关政策进行资产处置;关闭破产的企业,由主管部门依法处置。脱钩改制中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人员安置。 资产移交的企业,按照“人随资产走”的原则,企业全部职工劳动关系保持不变;重组整合的企业,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新企业接续和履行;改制退出和关闭破产的企业,妥善制订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关闭破产的企业,将法律、法规规定的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和所欠职工的相关费用列为第一清偿顺序。根据脱钩改制工作需要和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改制退出和关闭破产企业的离退休人员、内退职工和军转干部等的安置问题;脱钩改制企业内退职工生活费及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项标准一经确定,在职工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之前不再变动。
3、成本筹措。 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资产处置收益上缴“财政国有资产收入(益)专户”,解缴国库,市财政设立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改制企业(含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用首先通过企业自身资产变现解决,不足部分可用划拨土地处置收益支付,尚有缺口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脱钩联席办公室初审,市财政局复审后报市政府批准,从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中给予解决。
4、其他。 要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国有企业脱钩改制的各项优惠政策;脱钩改制中涉及的各项收费,属于政府部门收取的,只收取工本费,属于中介机构收取的,按国家和省规定最低标准收取;各金融机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困难企业实施债务重组,减轻企业债务负担。
(二)市脱钩改制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
1、市脱钩改制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1)制定脱钩改制规划。
(2)审批改制总体方案、改制实施方案。
(3)对企业解散和破产的准备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备案。
(4)对企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所属企业职工安置费用缺口情况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5)对脱钩改制工作进行政策指导、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及时将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和存在问题向脱钩改制联席会议报告并提出建议。
(6)对脱钩改制工作实施检查验收。
(7)承办市脱钩改制工作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2、市脱钩改制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方式。
(1)市脱钩改制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局,由市脱钩改制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抽调负责具体业务工作的同志组成,陈志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张勋政、韩明义同志任副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市脱钩改制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采取集中办公与分散办公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工作。
(2)市脱钩改制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公文办理、调研督查、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3)通过建立工作台帐、编发工作简报等形式,对脱钩改制工作的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和存在问题进行上传下达,信息交流。
(4)市脱钩改制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审批改制总体方案、改制实施方案和职工安置费用缺口等具体工作时,可以采取发送征求意见函和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征求市脱钩改制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意见,有关单位根据职能就有关问题提出意见。
(5)市脱钩改制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选聘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参与有关工作。
(三)有关规定
1、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已出台的国有企业改革优惠政策,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予以落实。市直机关所属企业同等享受地方政府制定的优惠政策。
2、企业因改制需要进行国有资产处置的,须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脱钩联席办审批。其资产处置和经营收益,必须缴入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企业脱钩改制中的职工安置费用支出。资金使用接受市财政(国资)局的监督。
3、企业改制和安置职工后,剩余国有资产、国有股权一并交市国资局管理和处置。
4、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以职工安置方案确定的时间及双方签字解除劳动关系时间为准,但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应确定在职工安置方案得到批复后的3个月内。
三、加强领导,严明纪律,切实保障脱钩改制任务顺利实施
(一)建立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王申亭常务副市长为召集人,刘国连副市长为副召集人,市直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全面领导市直机关所属企业的脱钩改制工作,负责研究制定脱钩改制有关政策,审定脱钩改制总体规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局,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市国资局常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制定脱钩改制总体规划,审批改制总体方案,督促、指导、协调、服务脱钩改制顺利实施,承担联席会议其他日常工作。
有脱钩改制任务的市直机关要组成专门机构负责所属企业脱钩改制的组织实施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脱钩改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脱钩改制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脱钩改制工作组,贯彻落实有关脱钩改制工作安排。
(二)严肃脱钩改制工作纪律。 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从市直机关所属企业移交市国资局监管之日起,由市国资局审批市直机关所属企业产权划转事项,其他单位不再办理,已办理的要重新认定。各机关不得隐瞒企业情况,对于瞒报、漏报企业情况的,要追究责任。不得抽逃、隐匿资金,不得擅自划拨、转移、出卖资产,不得突击花钱、私分财物,不得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凡列入划转名单的企业要坚决划转到位,不得拖延交接或阻碍脱钩。从2012年起,凡占有和使用国有资产的市属企业,在办理工商年检和产权变更时,须提交脱钩改制办公室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否则,工商部门不予年检或变更登记。
(三)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不仅涉及许多历史遗留的矛盾和问题,而且关系到诸多利益的调整,特别是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程。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人为本,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做好职工安置工作,不得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不得随意突破职工安置政策。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强化对脱钩改制工作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争取职工的理解和支持,帮助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和职工稳定,营造浓厚的改革氛围。各有关单位及所属企业要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纪律不松,国有资产不流失,保持企业稳定有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信访稳定责任制,市直机关对所属企业的稳定工作负总责,全力做好信访隐患排查和矛盾化解工作。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场交易。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影响脱钩改制工作顺利进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联席办公会议成员单
位名单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
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
联席办公会议成员单位名单
市纪委监察局、市编办、市财政(国资)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地税局、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信访局、银监局、市总工会、市中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