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发文机关 周口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1-07-28
发文字号 周政 〔2011〕 46号 发布日期 2011-08-03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周政〔201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努力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

1、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充分认识《意见》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加大《纲要》、《决定》和《意见》实施力度,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改进和完善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大力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目标。经过“十二五”期间坚持不懈的努力,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切实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在2014年末基本实现《纲要》确定的建设法治政府目标。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显著提升。干部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行政决策机制基本完善,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程度显著提升;重大行政决策做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及时反映。

——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基本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进一步健全,文件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显著提升。

——行政执法规范、公正、文明。各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行政执法体制逐步理顺,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执法的效率和社会效果显著提升。

——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基本健全,公开的力度和层次显著提升。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外,政府信息都向社会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以及医院、学校、公交等公共事业领域,都应公开办事的依据、流程和结果;政务公开方式进一步创新,公民知情权得到切实保护。

——行政监督和问责力度进一步强化。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政府和政府部门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政府内部的层级监督和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进一步加强,群众监督渠道拓宽;行政问责的实施力度加大,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决策失误等行为受到严格的责任追究。

——社会矛盾纠纷有效防范和化解。行政复议、仲裁、信访、调解、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方式有机衔接,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平等表达、平衡利益诉求的方式与途径多样、有效;社会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二、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升依法行政整体水平

3、加强对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和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切实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与问题的能力,做到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严格依照法定职权行使权力,既不推诿失职又不滥用职权。要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

4、建立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拟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推行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市、县(市、区)政府领导及其部门的主要领导在任职前要参加法律知识考试考核,要将是否掌握宪法和与本职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纳入各级领导干部任职前的考察内容,并将考察和考试结果作为任职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的测试制度,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5、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要制订年度法制讲座计划和学法计划,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市、县(市、区)政府每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安排1次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活动。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应当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年度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要把培训情况、考试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

三、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6、突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重点。高度重视事关全市经济社会运行和政府管理全局的基础性制度建设,力争在体制机制上有所创新和突破。要着眼服务大局,科学安排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在文件制定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制度建设的机制,保证社会公众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体现。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发挥专家学者在政府制度建设中的作用。强化政府法制机构在制度建设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加强规范性文件解释工作。坚决克服制度建设中的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倾向。

7、进一步严格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认真执行《周口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全面落实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制度,规范性文件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发布实施。市、县(市、区)政府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规范性文件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8、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坚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与合理性审查相结合的原则,事前审查与事后审查相结合、以事前审查为主的审查方式,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9、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制度。政府法制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布一次通过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每年组织检查一次本地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管理工作。各级行政机关要畅通举报违法规范性文件的渠道,积极受理其他机关、公民、法人和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

10、探索建立政府制度建设的成本效益分析、社会风险评估和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政府法制机构每年要选取关系经济社会重大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开展成本效益分析、社会风险评估,并作为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

四、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11、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落实《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制度,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系统全面地掌握实际情况,深入分析决策对各方面的影响,认真权衡利弊得失;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重大决策要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12、加强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建立和完善研究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潜在风险进行科学预测和综合判断,并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相应的风险预警机制和风险化解处置预案。重点针对社会稳定、环境影响和经济发展等热点问题方面的风险作出客观评估,并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

13、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各级行政机关对重大行政决策要加强跟踪了解决策的具体实施情况,通过多种途径了解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适时对决策进行评估,必要时组织专家学者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五、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4、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政府及其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解决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干预破坏企业生产秩序、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着力提高政府公信力,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或加重其义务的决定。行政机关在参与民事活动时,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15、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注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晰执法主体,明确执法责任,推进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定期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执法权限和依据。努力实现行政执法部门内部由一个机构承担行政执法任务,理顺上下级之间的行政执法权限、范围。建立行政执法信息网上管理机制,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提高执法效率,规范执法行为。

16、完善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行政执法部门不得规定行政处罚指标,实施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时,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行政执法部门不得损毁、使用、截留、坐支和私分罚没财物。行政执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与行政执法部门的经费挂钩。

17、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各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在建立行政处罚的基准制度、先例制度和说明制度的基础上,研究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动态完善机制和有效应用机制,切实减少行政执法的随意性。开展规范行政审批(许可)自由裁量权工作,逐步建立规范行政审批(许可)自由裁量权制度。积极探索规范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领域的自由裁量权。

18、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的案卷档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形成的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定期开展案卷评查,实现行政执法案卷的规范化管理。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大便民服务力度

19、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如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政府所有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等信息,都要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加快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配套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权限。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机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严格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依法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切实依法做好保密工作。

20、拓宽办事公开领域。各级行政机关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信息。加大医院、学校、公交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力度,强化对办事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21、创新政务公开方式。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给人民群众办事提供方便。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实现网络互联、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扩大网上办公的范围,推行网上电子审批,建立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规范和发展各级各类行政服务中心,对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尽可能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七、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进一步提高政府执行力

22、自觉接受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和人民群众及社会舆论的监督。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市、县(市、区)政府要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各级行政机关都要开辟切实可行的投诉举报途径,建立投诉举报接受办理机制。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有关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反馈和公布处理结果。

23、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落实《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和《周口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其所属部门的监督管理。整合监督资源,加大监督力度,形成监督合力,围绕社会热点和民生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

24、建立完善行政首长问责机制。要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

八、健全矛盾处理和纠纷解决机制,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5、进一步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要建立行政调解机制,完善行政调解制度,要把行政调解作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行政调解机制由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市、县(市、区)两级建立行政纠纷调解中心。要积极运用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争取以和解、调解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认真执行《人民调解法》,积极指导、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加快仲裁工作的发展,更好地发挥仲裁在解决民间纠纷中的作用。

26、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按照《意见》的要求和《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适应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先行先试,积极稳妥地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和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进行体制机制创新。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提高复议案件质量和社会公信力,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便捷、高效、低成本解决行政争议的特点。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可以简易程序,快审速结;对案情复杂、社会关注的案件,可以采取公开听证、当面审理等方式,让当事人进行质证,提高当事人的参与度和审理活动的透明度。同时要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

27、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研究出台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规范。各级行政机关在行政应诉过程中应树立有错必纠的观念,在依法应诉的同时,主动自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在执法主体、执法权限、事实认定、适用依据、执法程序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发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机关应积极采取变更、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等措施予以纠正,并做好善后工作。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于重大行政应诉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亲自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通过出庭应诉充分了解掌握本单位执法状况,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要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市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行政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认真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落实司法建议。要把办理个案与完善执法有机结合起来,对于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应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九、强化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建立法治政府建设的保障机制

28、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要加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更好发挥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和督促作用。市、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要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的汇报,及时解决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开展依法行政示范活动,宣传依法行政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绩效考核,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29、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要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领导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继续坚持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各部门每年要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依法行政情况。

30、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深入贯彻落实《纲要》、《决定》、《意见》和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切实加强法制力量建设,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等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要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大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当好政府或者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

31、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实施普法活动,特别要加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切实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努力推进我市法治社会建设。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以贯彻落实本意见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纲要》、《决定》和《意见》的实施力度,根据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计划和规划,有目标有计划分步骤,创造性地、扎扎实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务求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实现新成效。

○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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