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下达2012年全市主要污染物 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发文机关 周口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4-30
发文字号 周政 〔2012〕 23号 发布日期 2012-05-16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下达2012年全市主要污染物

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周政 2012〕 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泛区农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完成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根据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结合各县市区实际,现将2012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是“十二五”时期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2012年总量控制计划所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是落实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具体要求,也是市政府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县市区要认真执行,确保完成年度总量控制任务。

二、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本辖区控制计划的分解工作,在综合考虑环境质量和环境容量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分解到重点排污单位,切实做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

三、加强对总量控制计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实行半年报告和年度报告制度。各县市区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进辖区内重点减排工程建设,确保减排工程发挥减排作用,努力完成减排目标。

附件:1.2012年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表

       2.2012年全市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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