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11年度责任目标完成 先进单位的决定

发文机关 周口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2-06-15
发文字号 周政 〔2012〕 32号 发布日期 2012-06-25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11年度责任目标完成

先进单位的决定

周政 2012〕 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1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省政府年初下达的各项责任目标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开拓进取、奋勇拼搏,真抓实干、求实求效,经济社会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各项责任目标任务。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市政府决定对2011年度责任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淮阳县等32个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再创佳绩。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进一步强化责任目标管理,埋头苦干,扎实工作,圆满完成2012年度各项责任目标任务,为加快周口追赶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周口市2011年度责任目标完成先进单位名单

○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周口市2011年度责任目标完成先进单位名单

一、县市区(6个)

淮阳县人民政府

太康县人民政府

商水县人民政府

鹿邑县人民政府

扶沟县人民政府

沈丘县人民政府

二、市政府部门(26个)

市政府办公室

市财政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水务局

市规划局

市粮食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林业局

市卫生局

市统计局

市综合投资公司

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公路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市旅游局

市教育局

市商务局

市东新区管委会

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民族宗教局

市政府法制办

市人防办

市民政局

市农业局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