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周口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10-24 |
发文字号 | 周政 〔2012〕 61号 | 发布日期 | 2012-10-30 |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川汇区和商水县行政区划的通知
周政 〔 2012〕 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民政厅批复(豫民行批〔2012〕9号),现将川汇区太昊路街道办事处的冯庄、柴堂2建制村划归商水县城关乡管辖。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发文机关 | 周口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2-10-24 |
发文字号 | 周政 〔2012〕 61号 | 发布日期 | 2012-10-30 |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川汇区和商水县行政区划的通知
周政 〔 2012〕 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民政厅批复(豫民行批〔2012〕9号),现将川汇区太昊路街道办事处的冯庄、柴堂2建制村划归商水县城关乡管辖。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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