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2-12-10
发文字号 周政〔2012〕67号 发布日期 2012-12-26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周政〔2012〕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两转两提”,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更好地服务周口富民强市新跨越,市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豫政〔2012〕35号)和周口市“作风转变暨环境创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和制定行政服务措施的通知》(周转创办〔2012〕12号)精神,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作风转变暨环境创优”活动,按照“合法、必要、合理”的原则,对市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彻底清理。凡是国家、省予以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坚决立即取消;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是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凡是属于一般行政服务和日常工作的事项,一律转为日常管理项目;凡是国家和省下放层级管理权限的一律实行申报制,不经市法制办备案不得进行审批。通过市“转创办”牵头组织全面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7项,下放县(市、区)权限项目9项,转为行政服务和日常工作项目96项,保留行政审批事项264项。

在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的基础上,按照“审批环节最少,审批时间最短,收费最低”的标准,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流程优化和规范,凡是不涉及现场检验、听证、会审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一律实现即办,承诺事项的审批时限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缩短65%,行政审批项目的最多环节不得超过4个。市直部门设立的行政审批服务科要整建制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全部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和部门办事大厅)窗口受理和办理,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个机构审批,一枚公章办结”的目标。同时,制定并认真落实《周口市实施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确保行政审批工作高效规范的运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和优化发展环境的高度出发,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服务。凡是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机关要自公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审批,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审批;凡公布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不经备案的不得实施审批;凡是转为行政服务和日常工作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凡是依法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和各单位公开承诺,认真依法组织实施,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规范审批行为,要加强监督,为广大群众、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廉洁、规范的行政服务,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使周口经济发展环境更加优化、更加宽松。

附件:1.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77项)

2.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9项)

3.转为行政服务和日常工作的项目(96项)

4.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264项,权限内208项)

○一二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1

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77项)

1、外国人出入境许可(市公安局)

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核发及签注(市公安局)

3、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市住建局)

4、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市住建局)

5、港口理货业务经营许可(市交通局)

6、文化类社会团体设立审核(市文广新局)

7、拓印内容涉及我国疆域、外交、民族关系的古代石刻审批(市文广新局)

8、音像制品经营许可(市文广新局,并入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9、骨髓移植医院审批(市卫生局)

10、食品广告审核(市药监局)

11、商品展销会登记(市工商局)

12、质监部门的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中的建筑外窗生产许可证核发(市质监局)

13、工业用香精香料生产许可证核发(市质监局)

1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单位资格许可中的场(厂)内机动车辆安装许可(市质监局)

15、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市质监局)

16、锅炉设计文件鉴定(市质监局)

17、验配眼镜生产许可证(市质监局)

18、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市体育局)

19、举办攀登山峰活动审批(市体育局)

20、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市粮食局)

21、转让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批准(市气象局)

22、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建设工程审批(市科技)

2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备案(市水务局)

24、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变更营运资金审批(市银监局)

25、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审批(市银监局)

26、非银行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变更营运资金审批(市银监局)

27、非银行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审批(市银监局)

28、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的分支机构变更营运资金审批(市银监局)

29、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审批(市银监局)

30、中资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城市信用社、外国银行分行、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设立自助银行审批(市银监局)

31、对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向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赠送(赠送外国人除外)的审批(市档案局)

32、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市城管局)

33、房产测绘单位资格初审(市住建局)

34、为保证管线安全使用需要修剪城市树木(市城管局)

35、对停业和复业办理税务登记的核准(市地税局、国税局)

36、外方以优惠利率贷款给我方取得利息免征预提所得税审批(市地税局、国税局)

37、公路货运业代开票纳税人认定(市地税局、国税局)

38、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企业集团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审批(市地税局、国税局)

39、外国政府、非营利机构等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给予免税待遇审批(市地税局、国税局)

40、企业在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财产损失审批(市地税局、国税局)

41、国家银行和金融机构在境外发行债券所得利息符合优惠利率标准免征所得税审批(市地税局、国税局)

42、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接受境外委托制作电子出版物审批(市文广新局)

43、第二类医疗器械临床试用、临床验证审批(药监局)

44、第三类医疗器械中非高风险医疗器械临床试用、临床验证审批(市药监局)

45、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认定

46、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资格认定(卫生局)

47、船员服务薄签发(市交通局)

48、船员专业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市交通局)

49、船员任职资格证书签发(市交通局)

50、船员特免证明签发(市交通局)

51、船员适任考试核准(市交通局)

52、船员服务机构资质审批(市交通局)

53、船员培训机构资质审批(市交通局)

54、绝育后复通手术(市计生委)

55、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认定(市发改委)

5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非行政许可、市科技局)

57、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非行政许可、市科技局)

58、用国有资产实物向境外投资创办独资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核验(非行政许可、市财政局)

59、政府性基金设立批准(非行政许可、市财政局)

60、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等级审定(非行政许可、市交通运局)

61、主要农作物种子新品种审定(非行政许可,市农业局初审)

62、劳务人员出境证明(非行政许可、市商务局)

63、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确认(非行政许可、市商务局)

64、食品、化妆品、饮用水检验机构资质认证(非行政许可、市卫生局)

65、企业因省辖市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查(非行政许可、市地税局)

66、企业所得税减免(500万以上)(非行政许可、市地税局)

67、涉外企业城市房地产税减免(非行政许可、市地税局)

68、组建出版物交易市场审批(非行政许可、市文广新局)

69、进口出版物经营发行审批(非行政许可、市文广新局)

70、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设立审批(非行政许可、市文广新局)

71、版权贸易合同登记(非行政许可、市文广新局)

72、旅游基建项目审核(非行政许可、市旅游局初审)

73、涉外旅游定点车船公司审批(非行政许可、市文广新局)

74、全省药品研究机构的登记(非行政许可、市药监局初审)

75、河南省罚款没收财物许可证(非行政许可、市财政局初审)

76、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非行政许可、市财政局)

77、国有股权变动(非行政许可、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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