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13-04-02 | |
发文字号 | 周政〔2013〕21号 | 发布日期 | 2013-05-09 |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豫发〔2012〕14号和豫办〔2012〕21号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
周政〔2013〕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印发省预备役团建设规范等3个文件的通知》(豫发〔2012〕14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军区政治部印发<关于加强预备役部队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12〕21号)和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河南预备役步兵第408团质量建设(以下简称408团)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
1.预备役部队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平时应急、战时参战的重要任务,责任重大。各级政府和军事机关一定要从实现强国梦、强军梦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预备役部队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打仗的标准,切实把408团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大力做好领导、协调和保障工作,为408团战斗力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2.各县(市、区)政府常务副县(市、区)长分管辖区内预备役部队工作。联系和分管408团的地方干部可兼任部队职务,纳入预任军官队伍体系,依据军队规定的程序方法任免。
3.预编营连接受县(市、区)党委、政府的领导。408团现役营长列席所在县(市、区)政府有关后备力量建设的办公会议。现役营连军官可采取住队、代职等方式,开展预备役工作。
二、抓好战备训练,不断提升应急应战能力
4.根据上级战备要求和驻地社情,每年修订一次平时应急和战时应战方案,结合组织整顿、战备敏感期,适时组织营连进行战备演练。遇有重大节日和抢险救灾、应对突发事件等重大任务时,实行军官昼夜值班。营、连建立战备物资库,配齐战备物资器材,落实“三分四定”,满足战备需求。
5.按照《预备役部队军事训练大纲》,当年有训练任务的分队和预备役官兵,由408团明确训练任务、具体组织实施。预备役官兵所在单位要支持预备役官兵参加训练,妥善处理工作、生产与训练矛盾。预备役官兵参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三、优化编组结构,打牢快速动员基础
6.编有预备役部队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按照《河南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依法完成预备役部队的编组工作。
7.建立由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牵头、军分区(人民武装部)主导、408团参加的整组模式,把408团整组工作纳入后备力量队伍建设整体规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人民武装部要主动提供预编地区动员潜力,协助408团搞好整组。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整组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加强协调、联合督导落实。
8.坚持预备役部队优先编组原则,实施梯次编组,原则上建有预备役部队连(排)的乡(镇、街道)、行业系统或企事业单位,不再组建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其他后备力量分队。每年结合整组点验,由整组领导机构对编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防止交叉编组。
9.加强营(连)规范化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解决营(连)办公用房,配齐办公、生活设施。现役军官住营(连)期间,预编单位负责搞好现役军官住队期间工作、生活保障,保持基层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
10.预任军官选拔、配备和管理按省、市规定执行,预任军官岗位津贴由市财政、县(市、区)财政分别负责解决,补贴标准视当地财政收入确定。
四、提高保障水平,为部队建设提供必要条件
11.408团的经费保障遵循军地共同承担、分级联合保障的原则,采取预算定额补助与专项补助相结合的办法实施。
12.预备役人员训练补助、组织整顿、应急分队建设、办公补助、营房维修、信息化装备维护等经常性经费,列入预编地区市、县两级年度财政预算定额补助,并随军事任务要求和地方财政收入增长适当增加。市财政每年预算原则不少于130万元,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财政年度预算不少于10万元,各县(市、区)财政年度预算10~20万元。省财政直管县(市)由县(市)财政当年直接拨付408团,其他县(区)通过财政结算上解市财政,由市财政当年统一拨付408团。
13.上级赋予的大项活动、突发性任务和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等经费由预编地区市、县(市、区)两级专项保障,由408团按照实际需要报批。
14.408团要严格落实财经制度,加强管理,科学使用,把有限的经费投向战备训练等工作上,确保有限经费发挥最大效能。
201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