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周口市2013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3-07-23
发文字号 周政 〔2013〕 46号 发布日期 2013-08-12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周口市2013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周政 2013〕 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周口市2013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7月23日

周口市2013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

一、今年防汛抗旱工作总体要求和任务

周口市位于豫东平原,属淮河流域,地处南北气候、西部山区向东部平原的两个过渡地带,降雨受季风影响,年降水量的60~70%集中于汛期几次较大降雨过程,汛期过后降雨稀少,水旱灾害频繁发生。建国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我市坚持不懈地进行大规模的水利建设,目前已基本形成了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防汛抗旱体系,在历年的防汛抗旱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市现有防洪工程体系依然薄弱,抗御洪涝灾害能力低,还不能很好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防汛形势依然严峻。

2013年防汛抗旱工作总体目标是: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坚持以防为主、统筹兼顾、防汛抗旱两手抓的方针,早谋划、早部署、早动手,多策并举,强化措施,确保在规定防洪标准内主要河道堤防不决口、地面排水畅通、城镇安全度汛、重要交通干线正常运行、工矿企业正常生产,及时、有序、有效地应对超标准洪水,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努力夺取粮食丰收,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河道防汛。河道防汛总的任务是在规定防洪标准内,确保河道安全,遇超标准洪水全力抢险,必要时经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适时破堤分洪,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具体要求:当河道洪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相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防汛专业队和沿河各县市区、乡镇常备防汛队伍上堤查险,加强对防洪工程巡查、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当河道洪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相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立即上岗到位,防汛责任区领导带队上堤查险,增加巡堤查险人员,并做好滩区、低洼区群众转移准备;当河道洪水位接近保证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相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本县市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及时到达分管责任区指导抗洪抢险,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动员防汛抢险专业队、沿河群众上堤抢险防守,并做好预备抢险队的组织调集工作,同时向当地驻军通报防汛抗洪抢险情况,请部队做好投入抗洪抢险准备,并全面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当河道洪水位超过保证水位且预报洪水位继续上涨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紧急管制命令,相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抢险,按照批准的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做好分洪各项准备,并组织转移分洪区群众。

主要防洪河道要按照《周口市主要河道2013年防洪任务》执行,遇超标准洪水,按周口市人民政府周政文〔2013〕55号文批准的各防洪应急预案规定实施,尽量减少灾害损失。具体是:

沙河:保证水位(周口水文站)49.83米以下,确保上、下游两岸安全。当周口站流量超3250立方米每秒时,确保周口城区防洪安全。超标准洪水时,根据防洪应急预案要求,适时采取分、滞洪水措施,力保周口市城区安全。

颍河:保证水位(西华黄桥水文站)53.00米以下, 确保两岸安全,超保证水位时,确保清流河左堤及清流河口以下左堤安全。

涡河:保证水位(鹿邑玄武水文站)45.70米以下,确保两岸安全,超保证水位时,确保涡河南堤及沿河城镇安全。

贾鲁河:保证水位(扶沟水文站)57.50米以下, 确保两岸安全,超保证水位时,确保左岸及扶沟县城安全。

汾泉河:保证水位(商水周庄水文站)44.47米以下, 确保两岸安全,超标准洪水时,确保左堤安全。

黑河:保证水位(郸城周堂桥水文站)42.00米以下,确保两岸安全,超标准洪水时,确保右岸及沿河城镇安全。

以上河道具体防洪保证标准和警戒水位,详见《周口市主要河道2013年防洪任务》(详见附件1)。

其它中小河道防洪除涝任务,由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制订保证任务,落实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二)水闸工程防汛。主要防洪河道上的大中型拦河节制闸,防洪、排涝闸,汛期调度运用,由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大中型拦河闸,汛期原则上低水位运用,工农业用水服从防洪,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密切注意雨情、水情、旱情变化,科学调度,不失时机做好蓄、引、调水,有效控制地表水,补给地下水,增加我市水资源总量。

沙河周口闸、槐店闸、颍河黄桥闸、惠济河东孙营闸,主汛期(7月15日至8月15日)按防洪任务要求,限定水位标准调度运用(详见附件2)。

各防洪排涝闸,要切实落实责任人,汛期密切注意汛情变化及时启闭,切实做到涝水及时排出、洪水不倒灌。对启闭不灵,不能及时修复的泄洪、排涝水闸,汛期畅开闸门,落实防洪排涝安全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三)面上除涝。面上沟河要全面疏通,做到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超标准降雨及时排水,必要时组织抢排、提排,保证排涝涵闸启闭灵活,其它排水设施畅通。所有路埂堵坝等阻水建筑物,要及时拆除,保证小沟通大沟,大沟通河流。

(四)城镇防汛。进一步加强城镇防汛工作的领导,每座城镇的行政首长就是防汛责任人,对整个城镇的防汛负全面责任。汛前各城镇要组织对防汛除涝设施、防洪道路、交通车辆、通讯和预警器材、抢险物资和工具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对城市河道、排涝沟、排水管道、进出水口要进行全面疏挖,确保畅通;有防洪任务的城镇,要确保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遇超标准洪水有应急防御措施,保证能源、交通等重要生活设施正常运行和大部分居民正常生活。

(五)铁路、交通防汛。铁路、交通部门要在汛前对桥涵、路基等重点地段进行检查,对影响安全的要抓紧整修处理,并将防汛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坚持昼夜巡查,随时监测和报告情况,做到设计标准洪水内保证安全运行,超标准洪水有迂回通行方案和应急抢修措施。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时,及时向市及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全力抢险,保证最短时间内完成抢修任务,尽快恢复运行。

(六)工业企业防汛。工业企业的防汛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管部门和每个企业要成立防汛组织,建立健全防汛制度体系,制定完善防汛方案;汛前主管部门要对防汛安全设施和措施认真检查,落实责任到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恶性事故发生,保证职工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除按正常行业管理渠道上报情况外,及时向市及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

(七)抗旱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抗旱工作的领导,树立防大旱、抗长旱的思想。严格按照已制定的各类抗旱预案进行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要认真对各类抗旱设施和水源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逐一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水源问题要有专门的应急调水方案。根据旱情发展态势,及时启动抗旱预案,通过掌握地下水、地表水的动态变化情况,按照统一调度,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对水源进行调配,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合理安排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二、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

实行行政首长总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是搞好防汛抗旱工作的关键。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一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国家防总关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国汛〔2003〕1号)的规定要求,进一步强化防汛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分解任务,抓早、抓实、抓好,做到有备无患,全面落实领导、队伍、方案、物资等各项责任制。针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变化较大的情况,各地要尽快调整充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保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正常运转。新任领导要及早上岗到位,进入防汛角色,主动到防汛抗旱部门和防洪抗旱工程现场了解情况,尽快熟悉防汛抗旱工作,切实担当起防汛抗旱工作的重任,正确进行防汛抗旱决策指挥。要进一步完善主要河道、大中小型水闸、蓄滞洪区等防洪工程设施防汛责任制,各项责任制和责任人名单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有关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责任分工,深入到分管的防区或工程现场检查指导,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汛期发生汛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抗洪抢险和救灾。凡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出现问题,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防汛抗旱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各级各方面密切配合和各行各业、各级干部、广大群众的共同参与。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周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具体实施对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检查督促和组织指挥。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有关计划、资金的编制和落实工作。水利、防汛抗旱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综合协调,统筹研究防汛抗旱工作;要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和工作职能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汛期要加强防汛值班,严格办公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分析、通报雨情、水情、汛情及工情变化,旱情发生后要及时、准确掌握地下水、地表水动态变化,为各级领导指挥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当好参谋。气象部门要做好天气形势监测、分析,及时准确提供天气预报。电力部门要加强电力调度,保障防汛机构、防洪工程、防汛通信及防洪抢险和抗旱的电力供应。电信、通讯部门要为防汛抗旱通信提供优先便利条件,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铁路、交通部门要安排好运力,保障抢险人员、物资及撤离人员的运输。民政部门要做好灾民的生活安排和因灾倒塌民房的重建工作。卫生部门要做好抢险现场抢险队员的及时救护,组织好对灾区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公安部门要搞好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及时侦破盗窃、破坏防洪抗旱工程和通信、水文设施等方面的案件,维护防汛抗旱秩序,与团市委、武警支队共同做好防汛抗旱应急抢险工作。保险部门要做好防洪保险和灾后理赔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要宣传国家防汛抗旱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措施,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报道。

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把防汛抗旱作为全社会的大事,按照职责分工,真正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主动完成任务。在紧急调度,特别是涉及部门利益时,一定要以大局为重,坚决执行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指令,主动完成任务。

三、安全度汛和抗旱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大投资力度,确保防汛抗洪需要。各级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大投资力度,逐步安排河道治理和水闸除险加固,提高抗御洪涝灾害能力。对当前影响度汛安全的问题,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在汛前解决。各级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要求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将所需正常防汛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切实满足各级防汛部门的各项业务需要,保证防汛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做好工程检查、整修,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汛前检查,积极整修防洪排涝工程设施。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组织检查水闸、河道、滞洪区、涵闸、提排站等工程设施,公用事业和城建主管部门主要检查县市区城区内排水沟、下水道、泵站、涵闸等工程设施,铁路、交通主管部门检查桥涵、路基、站场等工程设施,工业企业主管部门主要检查工业企业自身的防洪设施,其他有防汛任务的部门、行业,也都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搞好汛前检查。通过逐级、逐行业、逐部门进行防汛检查,及早发现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限期解决,保证安全度汛。

(三)抓紧完成重点防洪工程度汛应急工程,确保工程质量。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计划完成重点防洪工程和度汛应急工程。发改委、财政和主管部门要将工程资金及早优先安排到位,并加强监督检查。水利、民政等部门要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加强施工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四)抓紧清除河道阻水障碍和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近几年不少地方存在乱挖河砂、破堤种植、行洪滩地植树等现象,严重危及河道工程,影响河道安全行洪。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强河道安全检查,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汛前对本辖区内的河道乱挖河砂、破堤种植、行洪滩地植树和其他阻水障碍作为重点进行认真检查,登记造册。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制订清障责任制,明确清障责任,限期组织清除,并严格杜绝修建新的违章建筑。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水闸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工程设施,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报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对非法采砂活动,要严厉打击,确保河道工程安全。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汛前要进行一次集中检查,一方面督促检查安全度汛措施的落实情况,另一方面要检查是否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和是否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方案施工。对未经许可的建设项目,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并拆除违章建筑;对未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方案施工的,责令建设单位停工整改。

(五)进一步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认真做好蓄滞洪区和洪水淹没区的迁安救护工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的要求,周密安排部署分洪时的组织领导、技术措施、器材准备及分洪后的可能淹没范围、安全转移等工作。遇超标准洪水时,沙颍河、涡惠河、黑河、汾泉河、贾鲁河严格按照相应防洪应急预案处理措施执行。其他河道按照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的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执行。

有关蓄滞洪区汛前认真做好今年蓄滞洪区居民财产变更登记工作,按时上报,为蓄滞洪区运用打好基础。蓄滞洪区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汛前将蓄滞洪区现有的预警、反馈通讯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维修,加强所有防汛通信设施的运行维护和使用管理,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确保蓄滞洪区预警、反馈通讯设备在防汛调度中充分发挥作用。维护好蓄滞洪区群众的撤退道路,制定好详细撤退路线,做到家喻户晓。建立健全蓄滞洪区群众转移和安置的组织机构、组织方式和责任制,对蓄滞洪区内的每户、组、村、乡,都要明确具体责任人,原则上市防指领导包县,县防指领导包乡,县防指成员单位、政府部门、乡镇领导包村、组,县、乡、村干部具体包户。

需要使用蓄滞洪区或爆破分洪时,迅速组织群众撤退转移,并安排好群众的生活、防疫工作。按照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命令蓄滞洪区运用后,蓄滞洪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统计上报区内受灾损失情况,经市水利、统计、民政部门进行核实后,由市政府上报省政府。

(六)加强军民联防,确保防洪安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抗洪抢险的中坚力量,担负着急、难、险、重的任务。各级防汛部门在认真履行好防汛职责的同时,加强与当地驻军的联系,主动搞好衔接,共同搞好抗洪抢险。一旦出现险情,确需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支援的,当地防汛部门要及时报告、及时请示,不得贻误战机,同时要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七)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备足备好防汛抢险物资。各级政府要针对目前防汛队伍有生力量不足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效的机制和办法,引导农村青壮年劳力汛期参加抗洪抢险,组织落实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做到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对可能发生的险情种类和出险地段,有针对性地进行抗洪抢险技术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抢险水平。要加强和完善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充实抢险机具,并进行专业化训练和必要的演练,提高实战能力,做到遇险时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造就一支熟悉情况,掌握技术,装备优良,纪律严明和反应快捷的队伍。

对防汛物资宁可备而不用,决不可用而不备。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制订的《周口市市级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备全备足防汛抢险、救护物资。要保证质量,存放有序,调度灵活。市和各县市区储备的防汛物资,要按规定登记造册,实行专库、专人管理,并明确调运管理办法,严格调运程序。有关部门储备的物资,情况紧急时,服从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调用。群众性储备的梢秸料、编织袋等,由县市区、乡政府采取“号料登记、备而不集”的办法储备,并向群众讲清调用、结算办法,多层次、多渠道备足备好抗洪抢险物资。

(八)加强防汛通信、汛情预报和测报工作。通信部门要对通信设备全面检修,确保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与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大型水闸、主要防洪河道、行滞洪区的通信畅通。同时,要确保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在抗洪抢险时的移动通信需要。防汛部门要对自建的防汛通信网进行检查、检修,保证畅通。中小型水闸、河道和其他防洪工程所需通信报汛设施,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解决。防汛通信要与通信、电力、公安、广播电视等部门的通信搞好联网衔接、加强技术培训,以便遇大水时,能保证传递汛情信息,必要时利用电视、广播发布汛情通报和调度命令。气象、水文部门要及时提供气象、水情预报,尤其要做好较大范围内降雨的短期预报、主要防洪河道的洪水预报、测报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科技手段,努力提高预报、测报速度和精度。

(九)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全面做好民生水利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转变防汛抗旱工作思路,强化落实各项措施,全面做好民生水利工作,形成保障民生、服务民生、改善民生的水利发展格局,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水利发展成果,并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近几年防洪调度方面的经验教训,正确理解和把握民生水利工作的实质和内涵,进一步修订完善洪水调度方案。水闸、河道等工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根据省、市制定的调度运用计划,结合短期预报和工情、水情变化,利用现代科技系统,进行合理操作,充分发挥水利工程体系兴利除害的综合效益。需要调整调度运用计划时,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做好灾害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各级要高度重视洪涝灾情统计、减灾效益分析和防汛抗旱评价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各级防办要明确一名领导主管灾情统计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对统计报表严格执行审查、签批制度,明确责任,层层严格把关,确保灾情上报不漏、不错、不虚,做到及时、准确、可靠。要加强县市区、乡镇统计工作,搞好培训,提高业务技能。要严格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办减〔2009〕9号)要求开展工作,做到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实时灾情报表在灾害发生后要立即统计上报,并要求每天统计上报灾情的发展变化情况。灾情严重时,除填报统计报表外,还应上报灾害情况的说明材料,尤其是发生人员伤亡后,要及时将死亡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居住地及死亡原因当天上报,不能因个别指标统计不全而影响上报时间。灾情发生后,要及时深入灾区,核实灾情。要掌握当地社会经济情况的基本资料,对灾情数据进行合理性分析。核灾工作要认真仔细、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核实后的灾情要及时修正上报。

各级要高度重视洪涝灾害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加强领导,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做到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防汛与民政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统一标准,严防乱报、错报或弄虚作假。要加强统计、评估队伍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快速准确上报洪涝灾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规范》(SL206-98)的规范要求评估、分析减灾效益。

四、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督查监督机制

防汛抗旱工作责任重大,各行各业和有关人员要顾全大局,团结奋斗,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去年出台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细则》等有关防汛抗旱法规,按照各级下达的调度运用计划执行,依法防汛,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对违抗、拖延执行洪水调度命令,聚众闹事,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秩序,拒不清障或设新障,擅自在险工河段挖砂取土,破坏或盗窃防汛工程设施、防汛物资和通信、水文测报设施,贪污、挪用防汛抗旱、救灾经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都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为把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和安全度汛措施落到实处,确保防洪和人民群众生活用水安全,要加大防汛抗旱工作督查监督力度,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督查监督机制。

(一)督查组织。市领导按照防汛责任分工和防汛工作职责对有关县市区的防汛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认真履行自身防汛职责的同时,按照分工对有关县市区的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各县市区防汛抗旱准备工作、防汛物资储备、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督查。

(二)督查内容。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分管范围内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履行防汛抗旱职责情况;国家防汛法规、政策及上级防汛指令贯彻执行情况;防汛抗旱宣传发动、队伍组织和实战训练情况,工程防护、物料筹集、预案制订等防汛抗旱准备工作开展情况;重点防洪工程、灾后重建、水毁工程、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情况;巡堤查险、工程抢险、河道清障、迁安救护等重大防汛抗旱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督查职责。防汛督查组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防汛抗旱工作行使督查权。有权对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责令防汛抗旱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纠正违反防汛抗旱法规的行为。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力争尽快解决。

附件:1.周口市主要河道2013年防洪任务

2.重点拦河闸2013年汛期限制水位表

周政〔2013〕46号附件1、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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