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13-10-22 | |
发文字号 | 周政〔2013〕54号 | 发布日期 | 2013-11-19 |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联审联批工作的意见
周政〔2013〕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优化和改善发展环境,促进市中心城区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市中心城区建设项 目联审联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加快市中心城区建设发展的目标,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政务服务、便利企业群众”为目的,建立完善“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的联审联批机制,强化服务意识,为市中心城区项目建设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审批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委托。市中心城区内(包括川汇区、周口经济开发区、市东新区、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符合审批代办条件的各类建设项目,投资者均可向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联审联批代办处(以下简称“代办处”)提出委托申请,委托代办处代办相关审批事项。
(二)无偿代办。代办处接受投资者委托的代办项目,除按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明确规定必须由投资者交纳的费用外,一律实行免费代办服务。
(三)全程服务。代办处承接代办项目后,明确专人(代办员)对代办的事项在委托的范围内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四)依法合规。审批行为必须依法合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创新改革。在推行代办服务的同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完善项目审批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组织机构
(一)审批窗口设置。以市行政服务中心为依托、市直各行政审批窗口为主体,建立分工协作、代理服务、上下联动的审批服务体系。代办处为专门代办机构,下设川汇区、周口经济开发区、市东新区、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四个窗口,主要职责是:负责各区范围内建设项目所需审批事项的代办服务;沟通协调与有关审批窗口的关系;组织项目联合现场踏勘和联合会审。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推进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研究解决审批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副总召集人和市直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任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三)组建代办队伍。川汇区、周口经济开发区、市东新区、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分别抽调2名觉悟高、素质好、服务优的机关中层干部,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对应窗口担任代办员。各区代办员实行双重管理,业务统一归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
(四)明确成员单位。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联审联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监察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商务局、林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城市管理局、规划局、人防办、工商局、行政服务中心、地震局、供电公司、国税局、地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气象局、通信传输局、公安消防支队、川汇区政府、周口经济开发区、市东新区、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等组成。
四、工作程序
(一)项目推荐。市中心城区各区要把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措施及招商引资的重点和项目推介,汇编成册,在相应窗口展出。
(二)接待咨询。投资者携建设项目相关资料向代办处对应窗口提出全程代办申请时,代办处窗口要详细了解项目基本情况,为投资者提供法规政策及审批手续办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列出项目审批所需的手续和相关材料清单。
(三)受理委托。建设项目所需提交的证件、材料齐全后,代办处窗口与服务对象签订委托代办协议书,对建设项目进行受理登记。
(四)转送承办。代办窗口受理委托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并联审批,同时将项目审批所需的资料分别送达相关部门,对代理事项实行全程跟踪服务。
(五)限时办结。各承办部门要搁置前置、同步办理,限时审批,统一送达。审批权限在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的,由相关部门负责在承诺时限内上报。
(六)及时反馈。代办服务事项办结后,代办窗口将领取的证照、相关批文以及办理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资料逐件核实,尽快通知服务对象到窗口领取。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应及时告知服务对象,并说明延期理由。
五、制度保障
(一)沟通协调制度。代办处对需联席会议办公室解决的建设项目审批问题,要及时了解、认真分析协调事项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矛盾,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建议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
(二)项目回访制度。代办处要定期走访项目单位,以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项目单位对代办服务的意见,对代办工作及代办员进行评议,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代办工作机制。
(三)审批会商机制。建立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审批办理联合现场踏勘、联合会审制度。联合现场踏勘、联合会审由总召集人和副总召集人召集,有关审批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如联合会审会议不能解决的,提交市政府研究解决。
(四)责任追究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将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建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效能督查和行风评议制度,监察部门要对项目审批进行全程监督,依法查处审批服务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对审批工作中存在的责任不落实、服务不到位、企业不满意的单位和个人实施问责。凡本年度被追究责任的当事人、科长及分管副职取消当年评先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评先资格,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五)勤政廉政制度。代办员要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为项目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对提交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材料要严格保密。
(六)例会通报制度。实行一月一通报制度,对审批代办项目要每月进行通报;实行半月例会制度,分析、研究和协调解决项目代办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联审联批工作的意义,增强做好审批服务工作的自觉性,务求审批服务工作取得实效。要大胆改革创新,及时研究解决审批服务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优化服务行为,提高审批效率,不断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落实责任,合力推进。市监察部门要做好建设项目审批和代办服务的效能监察;市行政服务中心要按照代办服务的要求,做好实施细则制定、人员培训等工作,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审批“一条龙”服务;市直有关窗口部门要建立分管领导负总责、窗口负责人督促落实、业务人员具体办理的工作机制;各区要结合实际,积极推进代办服务工作,实现上下联动,尽快建立起覆盖市中心城区的审批服务体系。
(三)及时总结,不断完善。建立、推行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制度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提高。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推行审批代办制的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和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要适时掌握工作动态情况,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201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