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14-07-22 | |
发文字号 | 周政 〔2014〕 29号 | 发布日期 | 2014-07-30 |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农村
公路发展的意见
周政 〔 2014〕 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公路发展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市农村公路发展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乡村通畅工程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意见》(豫政〔2014〕51号)精神,现就实施我市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农村公路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重要意义
农村公路是农村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建设好、管理好、运营好农村公路,对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改善农村消费有着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发展,持续加大投入,全力推进建设,农村公路网络化程度不断提高,农村地区出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但仍有2000多公里的县乡公路、8000公里通村道路和20000延米危桥亟需改造,农民对农村公路的需求尤为迫切。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重要意义,站在进一步密切党与群众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把农村公路尤其是通村公路建设作为当前最大的民生工程,紧紧围绕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战略规划实施和周口崛起方略建设,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各地实际,抢抓机遇,认真谋划,科学布局,全面实施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努力提升农村公路发展水平,为加快实现周口崛起、富民强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农村公路发展的目标任务
2014—2016年,通过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全市(不含项城市)集中建设农村公路不少于3650公里(其中县乡公路1000公里、村道2650公里),改造县乡道危桥、村道大中危桥14400延米。其中:2014年,建设农村公路不少于1210公里(县乡公路330公里、村道880公里),改造县乡道危桥、村道大中危桥3930延米;2015年,建设农村公路不少于1250公里(县乡公路330公里、村道920公里),改造县乡道危桥、村道大中危桥5230延米;2016年,建设农村公路不少于1190公里(县乡公路340公里、村道850公里),改造县乡道危桥、村道大中危桥5240延米。完善安保、排水等附属设施,基本实现乡镇政府驻地至乡镇所辖行政村有一条路况良好、符合等级要求的道路连通,基本消除现有县乡道危桥和村道上的大中危桥,逐步打通县际、乡际断头路,农村公路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三、明确农村公路发展的重点工作
(一)科学编制发展规划。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着眼大局、立足长远,研究制订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发展规划,强化对全市农村公路发展的统筹指导。发展规划要与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战略规划、周口崛起方略和城乡发展、土地利用、产业集聚区、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大别山群众脱贫工程等规划相协调,与乡村清洁工程及生态创建乡镇、村规划相结合,与干线公路及其他交通运输方式规划相衔接,避免大拆大建、重复建设、浪费资源和破坏生态等现象,使农村公路真正成为改善农民出行条件、方便农业生产、推动脱贫致富、优化农村环境、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抓手。各县(市、区)要在全市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好县域农村公路发展规划。要突出三年行动计划需要完成的通达和通畅任务,适当增加县道、乡道规模,提高二级路、三级路的比重,做到合法依规、适度超前、避免浪费,发挥好综合效益。
(二)加大资金投入。三年行动计划省下达总投资目标22.5亿元,由于我市地处平原农区,缺砂少石,筑路成本高,要完成建设任务,实际需总投资约30亿元。其中:国家和省补助资金约14亿元,国家和省相应提高了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补助标准:县乡道二级、三级、四级公路和村道建设国家和省补助标准分别为65万元/公里、50万元/公里、35万元/公里和20万元/公里,桥梁2000元/平方米,县乡道安保工程5万元/公里,排水设施1万元/公里。按照“路桥并重”的原则,国家和省将县乡道小桥和村道大中桥纳入改造补助范围,与县乡道大中桥实行统一补助政策。落实差异化投资补助政策,在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补助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和国家级、省级贫困县的建设补助标准。2014至2016年,我市共需自筹资金约16亿元。其中:2014年自筹资金5.4亿元,2015年自筹资金5.7亿元,2016年自筹资金4.9亿元。各县(市、区)年度自筹资金要在当年4月底前足额落实到位。
(三)提高建设标准。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路的功能需要,合理确定技术等级,统一建设标准。县通乡公路一般采用二级或二级以上技术等级,乡际公路一般采用三级或三级以上技术等级,乡通行政村及行政村间连通公路一般采用四级或四级以上技术等级。所有通村公路原则上都要修建水泥路面。要按照《河南省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建设指导手册》的有关要求进行项目设计、施工。加大安保设施建设力度,新、改建农村公路项目安保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已建成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安保设施,提高农村公路防灾抗灾能力。
(四)改变项目分配方式。从今年开始,在农村公路项目计划编制上,打破以往“撒胡椒面”的切块方式,不搞平均分配。对政府重视、资金筹措到位的县(市、区),在计划分配、项目审批时给予倾斜,实行“多干多补、以奖代补”;对政府重视不够、资金筹措不到位的县(市、区),减少或转移项目计划。对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分配,第一年根据各县(市、区)政府承诺分配,第二年根据各县(市、区)承诺落实情况进行分配,第三年根据各县(市、区)达标情况进行分配。
(五)多渠道筹集资金。各级政府要按照《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建立以公共财政为基础,责任清晰、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农村公路投融资长效机制,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不断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资金投入。市政府每年将安排一定的一般财政预算收入、土地出让收入等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保障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扶贫等部门要按照“资金渠道不变、资金下达方式不变”的原则,在安排农村公路建设时,优先安排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将农村公路建设尤其是通村道路建设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在通村道路建设上,项目配套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不再让群众出钱,不增加农民负担;通过农村“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可以用于村内道路建设。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统筹规划、各司其职”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管、统一验收”的原则,统筹协调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扶贫等涉及农村公路建设各部门的项目管理,共同推进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国土资源等部门修建的农村公路和桥梁凡符合或高于公路技术标准的,经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验收合格后,按照《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的规定由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或乡镇政府管理、养护。同时,积极探索和拓宽农村公路建设投融资金渠道,引导企业、个人等开展社会捐助,支持通过拍卖、转让农村公路冠名权、路域资源开发权和以工代赈等运作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发展资金,积极利用地方债券资金建设农村公路。
(六)加强监督管理。要按照“规划先导、群众参与、专家评议、部门协商”的原则,健全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评审论证和民主决策机制,科学制定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计划。全面实施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计划、资金来源、招标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监督、资金使用、竣工验收七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资金管理,由市、县级交通公路管理部门实行专账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市交通运输、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市、县级自筹资金足额到位,保证资金安全。进一步完善“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项目主管单位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施工、原料供应单位负责人对质量终身负责,出现质量问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工作
(一)明确责任主体。按照《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县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和管理养护资金;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在当地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建立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积极开展、配合做好养护管理工作。
(二)落实养护资金。根据《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市级财政将按本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5%列支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项用于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县级政府应按照不低于本级本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1.5%,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力增长加大资金投入,逐步满足养护生产需求;乡镇政府要按照规定,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乡村道路的日常养护。
(三)健全养护机制。进一步理顺完善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探索路面、路基分开养护办法,统筹做好大中修养护和日常养护工作。加快乡镇养护站建设,所有乡镇及具有农村公路管养任务的办事处成立养护站,实现全覆盖。切实承担管养责任,完善相应的管养工作制度,通过招聘沿线农民养护工,落实养护人员,为做好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提供保障,逐步实现所有铺装路面的乡村道路经常性养护。
(四)开展好竞赛活动。积极开展全省“好路杯”、全市“通畅杯”竞赛活动,把“文明示范乡(镇)”、“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作为展示农村公路形象的载体,加大力度,明确责任,各县(市区)每年至少创建2个“文明示范乡(镇)”,创建“文明示范路”(县乡道)不少于10公里。项城市、扶沟县作为农村公路“十百千”工程创建示范市(县),要按照具体工作目标和计划,确保完成创建任务,力争处于全省前列。
(五)推进协调发展。按照“建养并重”的原则,全面落实县、乡、村三级管理、养护责任,完善管理、养护机构,加大管理、养护投入,创新管理、养护方式,逐步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常态化、规范化。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坚持路、站、运一体化发展,将农村道路客运场站建设纳入城乡总体规划或村镇体系规划;完善农村客运服务网络,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试点工作。严格落实农村客运安全监管机制,努力提高农村客运安全水平。加大对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和信息网络建设的支持力度,着力加强农村物流节点建设,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物流差异化发展模式。
五、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目标考核。市政府将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的年度考核范围。市交通运输局要定期组织对全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工程进度、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查。对按时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年底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次年下达项目时给予倾斜;对当年不能按期完成的县(市、区),调减次年建设项目。
(二)强化指导服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全市农村公路规划审核工作,指导全市农村公路发展。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财政资金,指导监督县级财政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配套资金。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大对农村公路发展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情况的跟踪分析和调查研究,做好分类指导和示范引导工作,加强科技推广和业务指导,通过组织培训基层人才,提高工作水平。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长为指挥长,发改、财政、国土、环保、交通等部门为成员的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及时解决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市政府每年听取各县(市、区)关于农村公路规划、资金、质量、养护、治超等工作汇报,并汇总通报全市;各县(市、区)要把农村公路建设列入重要日程,政府常务会每年要专题研究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各县(市、区)委常委会也应进行专题研究。各县(市、区)发改、国土、财政、农办、环保等部门涉农路网建设项目要在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统筹下实施,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和统一管护。市发改、财政、国土、环保、规划等部门在农村公路项目审批、工作协调等方面,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全力支持农村公路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2014年7月22日